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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1-5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增、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86号广州市总统大酒店A座十四楼总裁厅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2,834,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54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陈晓东律师、戎魏魏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有限公司签订〈经济发展用地转租合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834,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晓东、戎魏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1-5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12月21日(周三)上午11:30时在广州市总统大酒店A座十四楼总裁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五名。邵建聪董事总裁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全权委托邵建明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慕丽娜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采用传真表决方式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以下议案,并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7月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和于2010年12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将于近期到期。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拟继续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继续向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3年,以广东海印商品展销服务中心有限公司7-10楼抵押、由全资子公司广东海印缤缤广场商业有限公司、广东海印商品展销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建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由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广东证监局、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监察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广东证监【2011】174号)的规定,公司制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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