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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1—038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公司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姜飞雄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三名关联董事姜飞雄、姜祖功、姜丽琴对该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1年12月23日。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1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1-039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应出席3人,亲自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徐民因工作出差,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监事陈敏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陈敏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与帝龙光电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参考公司周边有关企业生产厂房出租的市场行情价为依据,不低于市场平均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1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1—040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光电”)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时间:2010年6月2日。

  鉴于该合同将到期,公司拟与帝龙光电续签《厂房租赁合同》,公司将位于厂区内的5#厂房出租给帝龙光电,建筑面积合计7870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66895.00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次关联交易合计总金额802740.00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帝龙光电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玲珑街道庆仙路189号;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姜飞雄,股东为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和姜超阳,其分别持股90%和1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EVA胶膜、太阳能电池背层保护膜。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姜飞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系姜飞雄控制的企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8.40%;姜超阳系姜飞雄之子。因此,帝龙光电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帝龙光电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总额

  单位:万元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此次关联交易中房屋租赁的租金价格以参考公司周边有关企业生产厂房出租的市场价为依据。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姜飞雄、姜祖功、姜丽琴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三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认为:公司与帝龙光电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三位关联董事均作了回避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以参考公司周边有关企业生产厂房出租的市场行情价为依据,不低于市场平均价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帝龙光电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参考公司周边有关企业生产厂房出租的市场行情价为依据,不低于市场平均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主要是将暂时不用的厂房出租给帝龙光电,可以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但由于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791,155.03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1—041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按照一贯性、谨慎性的原则,本公司决定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家数共15家,核销金额292,208.51元。本次资产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资产核销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为历年积存的应收款项,主要为已破产、已清算公司的往来款或三年以上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公司经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并已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11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三、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1、发财务对账单确认往来欠款;

  2、销售人员催讨逾期应收账款;

  3、通过提请法律诉讼。

  公司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将对核销的减值准备建立所有核销资产明细备查账目,并安排责任人随时跟踪,了解把握对方的偿债能力,继续加大追讨力度,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四、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及责任追究措施

  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欠款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核销为公司历史形成的坏帐损失,公司已按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并修订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给公司造成坏账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于核销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三年以上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1—042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2月21日——2011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1年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飞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名出席,代表公司股份63,554,962股,占公司总股本100,200,000股的63.4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00,000股的63.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4,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飞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内容需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2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31,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36,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颜华荣、王侃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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