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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带业 公告编号:2011-025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的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佩浩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史佩浩、王亦敏、张伟、陆晓理、史晶、于成磊六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顾中宪、陈南梁、马铭志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以上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原董事会成员王亦嘉女士、吴福明先生任期届满后因个人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感谢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与付出。 吴福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并不在公司继续工作;王亦嘉女士仍担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福明先生、王亦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作相应完善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以工商局登记备案结果为准)等相关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章程》(2011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章程修订对照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及总部行政办公楼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500万元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及总部行政办公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442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上述项目已向上海市青浦区发改委申请备案,其他相关手续正筹备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履行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事前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及总部行政办公楼的公告》和《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及总部行政办公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由于此项投资致使本年度累计投资总额已超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年度累计对外投资权限,因此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项目获得批准同意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组织实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在该项目审批完成后将该等资金纳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超募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泾支行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签署后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多功能轻型输送带生产流水线(涂覆工艺)技改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产能扩张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194.11万元投资建设多功能轻型输送带生产流水线(涂覆工艺)技改项目。 上述项目已向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申请备案,其他相关手续正在筹备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履行有关手续的报批和设备订购、招标的合同签订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事前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多功能轻型输送带生产流水线(涂覆工艺)流水线技改项目的公告》和《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轻型输送带生产流水线(涂覆工艺)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由于此项投资致使本年度累计投资总额已超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年度累计对外投资权限,因此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项目获得批准同意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组织实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在该项目审批完成后将该等资金纳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超募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泾支行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签署后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2011年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公司对2011年7月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12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佩浩先生,1956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和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1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史佩浩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44.72%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亦敏先生,1956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亦敏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佩浩、王亦嘉存在关联关系,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史佩浩妻子王亦嘉女士之大哥;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10.72%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伟先生,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材料科学及工程系硕士毕业。1991年至1994年任职中日合资上海爱思旅行用品有限公司销售及采购主管;1995年至2000年历任奥地利伟纳伯格远东办事处远东代表、高级经理,奥地利独资上海伟纳伯格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川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6年历任艾艾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艾艾工业皮带(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至2009年8月任职中意合资浙江阳光思诺再生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年9月起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1月1日起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张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2.46%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陆晓理女士,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建筑塑料加工专业工学学士。1982年8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上海塑料制品一厂,历任车间工艺员、车间技术主任、质监科科长、技术科科长、质管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等职;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上海径通实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12月担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9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技术总监。陆晓理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0.78%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史晶女士,198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获得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11年10起任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史晶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史佩浩、王亦嘉夫妇之女儿。截至本公告日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于成磊先生, 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9月至2000年6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00年9月至2002年8月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员;2002年9月至2004年11月担任辽源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04年12月至2006年4月就职于上海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人;2006年5月至2011年5月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担任高级经理。于成磊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南梁,男,1962年出生,纺织工程专业博士学位。1984年7月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现东华大学)针织工程专业,并留校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期间曾于1999年6月至12月在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担任投资发展部副经理;2001年至2005年在东华大学纺织学院执教,担任副院长;现担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华大学针织产品与技术研究所所长、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东华大学研究院副院长;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中国针织工业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07年5月起担任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26)独立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2009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顾中宪,女,195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83年2月至1984年6月在上海机电工业学校执教,企业管理系教师;1987年1月至1998年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执教,会计学系副教授;1998年3月至2006年11月就职于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之职;2006年12月至2009年7月就职于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审计总监。现任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84)、常熟风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700)和钜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09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马铭志,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在读博士。2000年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2000年至今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工作,担任主任助理。目前担任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票代码002553)、北京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 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带业 公告编号:2011-029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良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 名。本届监事会提名黄贵荣先生、吕敏健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原监事会成员曹明女士、王勤女士因个人原因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感谢其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 曹明女士、王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并不在公司继续工作,其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影响。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及总部行政办公楼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同意使用2500万元超募资金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及总部行政办公楼,其余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及总部行政办公楼的公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多功能轻型输送带生产(涂覆工艺)流水线技改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产能扩张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同意使用3194.11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多功能轻型输送带生产(涂覆工艺)流水线技改项目。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多功能轻型输送带生产(涂覆工艺)流水线技改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黄贵荣先生,1952年12月出生,民主党派(民进),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职于上海政法学院。云南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年至1986年执教于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1986年至1995年执教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江苏教育学院图书馆馆长,2002年起至今历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馆长、WTO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图书馆馆长等职。黄贵荣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吕敏健先生,1952年出生,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历任黑龙江引龙河农场工人、排长、基建队长,上海针织机械二厂仓管、供销科长、上海针织机械一厂供应科科长、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采购经理、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采购经理、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等职;吕敏健先生持有本公司0.11%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带业 公告编号:2011-030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于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 3、会议地点: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7、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6日(周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候选人史佩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候选人王亦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候选人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候选人陆晓理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候选人于成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候选人史 晶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候选人顾中宪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候选人陈南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候选人马铭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候选人黄贵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候选人吕敏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3、《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及总部行政办公楼的议案》 5、《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多功能轻型输送带生产流水线(涂覆工艺)技改项目的议案》 6、《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7、《关于<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2年1月6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2 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3:30至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5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接待大厅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 年1月6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一)。 五、会务联系: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58号209室 邮编:201702 联系人:恽黎明、吴跃芳、彭婷莉 电话:021-59884061,传 真:021-59884157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2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1)股东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9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各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总票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9的乘积。 2)股东持有的选举非职工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黄贵荣先生、吕敏健先生,也可以将总票数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得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3)各候选人在所得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含1/2)的前提下,根据所得得票数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监)事。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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