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1-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日前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的通知,获悉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新的股权质押手续。富安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4%)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信托融资,质押起始日为2011年12月16日,质押期限为不超过20个月。 截至2011年12月21日,富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0,418,6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6%。富安公司本次质押了1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4%;累计质押了127,8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2%。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