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1-044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1-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1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编号为2011-021号公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香港高等法院原诉庭于2011年7月28日作出判决,案件三个编号为1957/2005、714/2007和886/2007的案件我方胜诉,编号为1364/2008的案件李平(现名"李信")胜诉。国民建设公司不服上诉,于2011年9月23日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递交了上述三个败诉案件的上诉申请通知书,合资公司福岛建设有限公司也于2011年8月24日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递交了败诉案件的上诉申请通知书。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已受理上述四个上诉案件,于2011年12月21日作出排期决定,将于2013年3月18日至25日一并聆讯上述四个案件,上述四个案件上诉庭编号分别为CACV189/2011、CACV190/2011、CACV191/2011和CACV160/2011。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2010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网《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6)。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上述案件香港高等法院原诉庭已于2011年7月28日判决,判决内容详见2011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网《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1)。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尚未对上述案件进行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案件号码CACV160/2011宗、CACV189/2011宗、CACV190/2011宗和CACV191/2011宗》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