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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1-095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公告 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2月9日,管理人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银民破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人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1-096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9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银川中院")裁定受理银广夏重整一案,并指定银广夏清算组为管理人(详见公司2010-023号公告)。2011年12月8日,银川中院作出的(2010)银民破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广夏《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详见管理人2011-092号公告)。《重整计划》已于2011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目前,银广夏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全体股东让渡 100,430,24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64%,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管理人已开立重整专用账户名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且相关股份根据《重整计划》处置完成后,该重整专用账户将予以注销。 管理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持有的标的股份只能用于特定目的,即只能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处置。在持有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期间,管理人并非标的股份的实际权利人,故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利和身份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由于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的股票并非管理人实质持有,故将不再以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形式对权益变动事项进行披露。 管理人于2011年12月22日收到银川中院2011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0)银民破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让渡的股票划转至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公司管理人将依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人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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