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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1-039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09:00分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丕杰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02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863,457,3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0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63,457,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二)审议《关于投资中国一汽D009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63,457,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三)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63,457,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钢宏律师、秦健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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