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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6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适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2011-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财税[2011]115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我公司生产销售的木纤维板、木刨花板产品符合《通知》规定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由于2011 年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且目前已经接近年底,故无法确定该项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公司2011年度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 公司自2008年起至2010年分别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12,650万元、10,111万元、18,331万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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