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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1-067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10时以现场与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详见2011年12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1-068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12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11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肖立湖先生、顾振华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永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坏账损失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坏账损失。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1-069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坏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制度,公司对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坏账进行核销,截止至2011年1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人民币4,932,182.74元,港币3,271,567.84元,其中以前年度已计提了坏账准备人民币4,889,638.90元,港币3,220,905.29元。前述核销坏帐大部分是因飞亚股份遗留老帐所引起。 二、本次核销坏账的影响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本次核销需调减2011年利润人民币42,543.84元,港币50,662.55元,本次核销的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坏账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坏账损失。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核销该坏账损失。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1-070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情况整改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划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则制度,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并对尚未落实的事项提出整改计划。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查整改计划: 1、公司未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整改计划:在2011年12月31日前,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整改计划: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的内容,在2011年12月31前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未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落实情况:201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2、公司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落实情况:公司已于2011年11月30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委托代办股份转让的协议书》,确定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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