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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0-L4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1年12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购买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经2010年12月27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及高管责任险。保险期限一年,保费65,000元人民币,对被保险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不当行为而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索赔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障额度为4000万。 鉴于上述保险执行情况良好且保险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按原保单条款继续向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及高管责任险。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今后在原保单条款不变的条件下有权决定继续向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购买上述董事及高管责任险。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全文刊载于201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2年1月9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1-L4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9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30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2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雄县温泉城一号路白洋淀管理培训学院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继续购买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1-L43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月6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7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史勤艳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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