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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6 股票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1-33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股东会举行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4156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78,469,5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4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469,5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12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469,5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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