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2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11-042TitlePh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1-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获悉于2011年12月7日在财经网上刊登了一篇名为《中钢吉炭回应忽悠门和核销门 怕事情闹大一直未澄清》的报道,主要传闻如下:

  传闻(1):公司就参股公司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一期投产进度两度食言。

  传闻(2):公司对媒体报道"三年核销坏账8156万被指不作为助长逃债"一直没有澄清。

  传闻(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就上述事项中深交所的相关工作做了描述。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传闻(1):属实,该项目正处于设备调试及试生产阶段,具体投产时间需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获得进一步试生产反馈结果后方能预计。未及时投产系由于其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过程比预计所用时间延长所致。

  传闻(2):属实,报道中相关数据均来自于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核销的坏账全部为公司取得对方单位(无关联方)破产及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证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核销,且公司历年财务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传闻(3):相关描述不属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一直按规定督促公司及时、完整、准确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曾专门发函督促(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210号),公司董事会就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的不当言论致歉。

  三、必要的提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3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公 司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悦 读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文 件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A017版:数 据
   第A018版:数 据
   第A019版:数 据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