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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11-042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1-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获悉于2011年12月7日在财经网上刊登了一篇名为《中钢吉炭回应忽悠门和核销门 怕事情闹大一直未澄清》的报道,主要传闻如下: 传闻(1):公司就参股公司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一期投产进度两度食言。 传闻(2):公司对媒体报道"三年核销坏账8156万被指不作为助长逃债"一直没有澄清。 传闻(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就上述事项中深交所的相关工作做了描述。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传闻(1):属实,该项目正处于设备调试及试生产阶段,具体投产时间需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获得进一步试生产反馈结果后方能预计。未及时投产系由于其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过程比预计所用时间延长所致。 传闻(2):属实,报道中相关数据均来自于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核销的坏账全部为公司取得对方单位(无关联方)破产及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证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核销,且公司历年财务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传闻(3):相关描述不属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一直按规定督促公司及时、完整、准确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曾专门发函督促(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210号),公司董事会就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的不当言论致歉。 三、必要的提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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