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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56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方式为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并将本次会议的议案提前五日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汪洋,董事张功平、陈金祖、汤大杰、陈繁华、秦长生,独立董事袁耀辉、王彩章、张建军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深圳机场T3航站楼工程代垫款项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1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深圳机场T3航站楼工程代垫款项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汪洋、张功平、陈金祖、汤大杰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1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57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方式为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并将本次会议的议案提前五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吴建飞,监事赵青萍、应学民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准确,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58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深圳机场T3航站楼工程代垫款项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机场扩建工程是深圳市政府规划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个扩建工程分为飞行区项目和以T3航站楼为主的航站区项目。根据扩建总体规划,飞行区项目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投资建设,航站区主体项目由本公司投资建设。

机场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需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机场集团作为深圳机场的管理机构负责深圳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控制实施和规范管理。在深圳市政府的领导下,机场集团统一组织了包括T3航站楼在内的扩建主体建筑设计方案等相关前期工作。为保证工程如期完成,按扩建总体规划,T3航站楼于2008年10月开始投入建设,由于当时航站区扩建主体项目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申请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最终批复(2011年6月,公司取得了国家发改委同意由本公司作为航站区主体工程项目法人投资建设的批复),在此期间的工程合同均以机场集团名义与相关承包商签署,并由机场集团代垫相关费用。主要包括T3航站楼前期部分咨询和设计费;依据建筑方案设计竞标的国际惯例应支付的设计费及补偿金;安监费、质监费及招标交易服务费,合计人民币36,858,355.93元。

(二)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构成了关联交易,本交易事项为本公司向机场集团支付T3航站楼前期工程代垫款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张功平先生、陈金祖先生、汤大杰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先生、秦长生先生、独立董事袁耀辉先生、王彩章先生和张建军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袁耀辉先生、王彩章先生和张建军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汪 洋

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34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6192171137号、深地税登字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61.36%的股权。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 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 年5 月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 月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 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机场集团注册资本为340,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09,439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217,905万元,净利润77,385万元; 2011年三季度营业收入175,774万元,净利润57,66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T3航站楼前期部分咨询和设计费

T3航站楼前期部分咨询和设计费包括以下九项:(1)与深圳市华森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T3航站楼中央空调系统节能研究咨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2,000.00元;(2)与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T3航站楼建筑方案评估咨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90,000.00元;(3)与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T3航站楼APM系统方案研究咨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98,000.00元;(4)与汉普管理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航站区扩建工程信息弱电系统概念设计项目咨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300,000.00元;(5)与铁道部科学研究院深圳研究设计院签订的T3航站楼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5,000.00元;(6)与FUKSAS建筑事务所签订的T3航站楼设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495,979.93元;(7)与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签订的T3航站楼施工图设计总承包设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272,750.00元;(8)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签订的T3航站楼地基与基础工程方面专项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元;(9)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签订的深圳机场T3航站楼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元。合计人民币24,253,729.93元。

公司与FUKSAS建筑事务所签订的T3航站楼设计咨询合同和与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签订的T3航站楼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合同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机场集团为此两项合同的前期代垫款为其合同金额的10%。

(二)依据建筑方案设计竞标的国际惯例应支付的设计费及补偿金

按扩建工程总体规划,2007年6月深圳市规划局及机场集团联合对T3航站楼建筑方案设计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国际征集。依据建筑方案设计竞标的国际惯例,T3航站楼建筑方案设计国际征集应向相关设计机构支付设计费及补偿金,共计美元164万元,折合人民币12,282,004元。

支付项目构成:

根据建筑方案设计竞标的国际惯例,深圳机场T3航站楼建筑方案征集文件第15款对设计费及补偿金的金额及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

1、实施方案的应征人将获得80万美元的设计费。

2、被选为专家推荐的候选方案但未被选为实施方案的应征人将获得20万美元的设计补偿费。

3、正式提交方案,但未被选为专家推荐的候选方案的应征人将获得12万美元的设计补偿费。

4、如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因未通过符合性评定而不能进入评选,则不能获得设计补偿费。

5、征集人应于评选结果通知书后60日历天内支付设计补偿金。在中选单位按约定完成对中选方案的适当修改后的30个日历天内,征集人支付设计费。

依据上述国际征集文件,相关设计机构参与了T3航站楼建筑方案设计,经中外知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团评定,共有2家设计机构GMP及Kurokawa作为正式提交方案但未被选为专家推荐的候选方案的应征人,各获得12万美元的设计补偿费;另3家设计机构RUR、Foster、FOA作为被选为专家推荐的候选方案但未被选为实施方案的应征人,各获得20万美元的设计补偿费;Fuksas作为实施方案的应征人,获得80万美元的设计费。

截止2008年7月底,机场集团对以上6家设计机构共支付了164万美元的设计费及补偿金,折合人民币12,282,004元。

(三)安监费、质监费及招标交易服务费

执行国家法规及深圳市对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相关规定,以T3航站楼为主的航站区项目分别向深圳市财政局支付T3航站楼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安监费计人民币6,753元、质监费计人民币6,753元和向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支付招投标交易服务费计人民币9,116元,合计人民币22,622元;依据T3航站楼施工总承包管理奖惩办法,支付T3航站楼施工总承包商和T3航站楼钢结构工程承包商计人民币30万元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机场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T3航站楼前期部分咨询和设计合同的有关程序执行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设计费及补偿金的支出以建筑方案设计竞标的国际惯例为指导,依据深圳机场T3航站楼建筑方案征集文件第15款支付;

2、执行国家法规及深圳市对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支付T3航站楼相关安监费、质监费及招标交易服务费。

本项关联交易依据建筑方案设计竞标的国际惯例并执行国家法规及深圳市对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其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机场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需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机场集团作为深圳机场的管理机构负责深圳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控制实施和规范管理。为保证工程如期完成,机场集团统一组织了包括T3航站楼在内的扩建主体建筑设计方案等相关前期工作。按扩建总体规划,T3航站楼于2008年开始投入建设,由于当时航站区扩建主体项目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申请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最终批复,为加快T3航站楼工程进度,机场集团已为公司代垫了T3航站楼前期部分合同款项及有关规费类支出,且各承包商均已履行完相关合同义务。依据建筑方案设计竞标的国际惯例和政府规定为定价原则,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需向机场集团支付上述三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6,858,355.93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深圳机场T3航站楼项目是深圳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也是深圳机场中长期规划的重点项目,T3航站楼的建成将对大大提升深圳机场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二)本次向机场集团支付深圳机场T3航站楼前期工程代垫款项计入T3航站楼项目建设的总成本,之后逐年计提折旧,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前期本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1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160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土地使用费、代付共建费、办公楼租赁费、相关配套设施租金、广告场地使用费、应急救援设备租赁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机场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需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机场集团作为深圳机场的管理机构负责深圳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控制实施和规范管理。为保证工程如期完成,机场集团统一组织了包括T3航站楼在内的扩建主体建筑设计方案等相关前期工作。按扩建总体规划,T3航站楼于2008年开始投入建设,由于当时航站区扩建主体项目由公司投资建设的申请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最终批复,为加快T3航站楼工程进度,由机场集团为公司代垫T3航站楼前期部分合同款项及有关规费类支出是十分必要的;且各承包商均已履行完相关合同义务,依据建筑方案设计竞标的国际惯例和政府规定为定价原则,向机场集团支付T3航站楼前期工程代垫款项合计人民币36,858,355.93元,其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59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经营业务的发展,为了有效抵御和防范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更加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在借鉴同行业公司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基础上,本着谨慎性原则,现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对应收款项按以下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期末余额100万元及以上、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1-2年1010
2-3年2020
3年以上404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期末余额在100万元以下,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对应收款项按以下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期末余额100万元及以上、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1-2年1010
2-3年3030
3-5年5050
5年以上808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期末余额在100万元以下,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所减少净利润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2011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小于1%,对2011年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小于1%,对2011年度业绩的盈亏性质没有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经营业务的发展,为了有效抵御和防范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规定,对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规定,能更加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更能有效抵御和防范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更加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准确,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同意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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