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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公告编号: 2011-052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余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指引》,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例行或长期授权,应当在本章程或章程附件中明确规定。

董事长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恪守董事的勤勉、诚信的义务,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董事长应对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明确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


该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在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照科学、高效的决策原则将相关职权授予公司总经理,除本规则第四条第(九)项外,授予总经理的权限不得超过董事会享有或获授权限的50%。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行使的权利不得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在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照科学、高效的决策原则将相关职权授予公司总经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行使的权利不得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

该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信息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公告编号: 2011-053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2年1月11日上午9:30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1月11日(周三)上午9:3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 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月9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7.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238号柏彦大厦3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为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关于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12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00。

2. 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2年1月10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3. 登记地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8层)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8层。

联系人:孙玉文 周洲

电话:010-82327709 传真:010-82335950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为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公告编号: 2011-054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的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1年1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由于激励对象王国峰先生姓名变更(其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时将姓名变更为“王国亮”),现将上述公告中的“王国峰”更正为“王国亮”,公告中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部门股数(万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41.9
赵余粮董事长60
陈锋董事58
李超勇董事、副总经理55.9
孙玉文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8
毕玉农财务总监55
赵京辉副总经理5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258.1
杨波助理总裁
杨春林助理总裁
黄刚助理总裁
10周洲助理总裁
11张帜首席架构师
12严钢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王国亮综合部
14王丽华IT服务部
15田罗新资源软件部
16高宇英大客户一部
17杜司琪烟草事业部
18陈燕商务与法务部
19黄军烟草事业部
20欧阳少保人力资源部
21谭小红数据智能应用事业部

22余军峰商务与法务部
23袁塬资源软件部
24阳宁数据智能应用事业部
25刘小华财务部
26李多林综合部
27宾伟电信软件部
28刘红卫电信软件部
29刘镇华电信软件部
30王学武电信软件部
31杜小波电信软件部
32李怀顺电信软件部
33韩兵IT服务部
34徐巧电信软件部
35江永强资源软件部
36魏育东烟草事业部
37向丽商务与法务部
38马岚电信软件部
合计  600.00

公司监事会对更改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重新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系员工姓名更改,不构成激励对象的变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公告编号: 2011-055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3日下午1:30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监事会主席王振山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中“王国峰”先生姓名更改为“王国亮”,现公司监事会对更改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重新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系员工姓名更改,不构成激励对象的变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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