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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英飞拓 股票代码:002528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2011-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在加拿大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加拿大英飞拓以协议收购(arrangement)的方式,以5加元/股(约合人民币30.76元/股)的现金对价收购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TSX:MN)100%股权。2011年12月9日,公司及加拿大英飞拓与目标公司已就该收购事宜签订了《收购协议》。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加拿大英飞拓的全资子公司,并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退市。 二、2011年12月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同意进行本次收购;2011年12月21日,英飞拓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收购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也将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所有相关公告,以对本次交易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 三、由于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在加拿大注册,系国外独立法人实体,与本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且本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难以获得目标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详细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因而无法提供按照本公司适用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目标公司财务报告及其相关的审计报告。 根据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其2010和2011财年的财务报表按照加拿大财务报告准则进行编制,并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加拿大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目标公司2012上半财年的财务报告遵循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的规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IFRS)编制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已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本公司已在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中,披露了目标公司根据加拿大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2010及2011财年审计报告和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经审阅的2012上半财年的财务报告,并提供了关于可能会对目标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目标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的说明,并聘请中国境内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差异说明出具鉴证意见。 本公司将在目标公司股权正式交割后的三个月内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并向投资者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的目标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四、由于在收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受上市监管及商业保密限制不能提供详细财务资料,无法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目标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计,且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为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由收购方公布盈利预测可能会引起目标公司的股价波动,并影响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出售其股份的意愿,增加本次收购成功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收购不做盈利预测。 五、由于本次收购标的为在加拿大注册的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不以法定评估报告为依据,因此本次收购不进行资产评估。收购价格在参考目标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净资产、品牌、知识产权、研发实力和渠道价值等因素后综合确定。 六、根据加拿大《少数股东保护61-101》,协议收购需经出席目标公司股东大会的拥有投票权的少数股东(minority shareholders)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少数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通过比例系法定比例,法院不做调整。但协议收购在加拿大是一项受法院监管的行为,在签订《协议书》后目标公司将向其所在地法院提出意向性申请,法院将决定该收购事项获得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需的表决权比例。 虽然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通常法院裁定协议收购需经出席目标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通过。但仍存在法院裁定调高本次协议收购所需获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而使该交易行为不能获得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风险。 此外,英飞拓与目标公司董事会协商确定的收购价格为5加元/股,目前目标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维持在4.8加元/股左右,虽然英飞拓提出的收购价格高于目标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但仍存在无法获得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或少数股东(minority shareholders)审议通过的风险。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七、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和《少数股东保护61-101》,目标公司股东拥有在审议本次收购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行使异议权的权利,但该异议权的行使不影响本次收购,即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公司注册地法院的最终裁定后,公司将能完成本次协议收购,取得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包括异议股东所持股份)。 但在收购完成后,如目标公司的异议股东对英飞拓支付的收购价格不满意,则有权与英飞拓协商收购价格,如果协商不一致,异议股东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是否提高异议股份收购价格。 为降低因目标公司异议股东行使异议权导致公司收购成本增加的风险,《协议书》中已明确约定了对公司的保护条款,即当目标公司异议股东所持股权比例超过目标公司总股本7.5%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书》。同时,根据加拿大商业交易惯例和目标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预计异议股东的比例可能较小(目前目标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维持在4.8加元/股左右,低于5.00加元/股的协议价格),且根据此类协议收购惯例,法院裁定提高异议股份收购价格的可能性较小,但英飞拓仍存因目标公司股东行使异议权而导致收购成本增加的风险。 八、本次收购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其他方审批或同意。 在国内经过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需报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审批;在加拿大则需要满足加拿大相关法规要求。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正文部分第一章“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与批准情况”,并注意投资风险。 九、虽然本公司及加拿大英飞拓已与目标公司签署了《协议书》。但本交易执行过程中,不能排除其他竞争者向目标公司提出更有吸引力的收购条件的可能性。 释义 本文件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除另有指明外,本报告书摘要中所使用的汇率为2011年11月30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00加元折合人民币615.28元,100美元折合人民币634.82元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响应国家“走出去”的产业战略和政策 《2011年世界投资报告》数据显示:中国企业2010年海外并购额超过2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全球排名第四。但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UNCTAD)公布的企业国际化程度指数来看,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程度仍不高,缺乏全球一体化的生产体系和完整的全球产业链,远落后于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跨国公司。然而国内企业日益增长的外汇存款规模、对外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资源和环境对国内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换代,这些都是促使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因素。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调整的机会,通过海外并购等方式将产业链延伸到海外,在全球配置资源,逐步发展成为真正的全球性跨国企业。 《中国安防行业“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明确指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坚持外向型发展战略,开发国际市场,抓住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的机会,积极参与国际产业链分工,在国际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鼓励集成与服务企业走出国门,积极探索国际化业务新模式,不断强化抗风险能力,主动防范与化解国际市场、汇率、税制变化带来的风险;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已明确支持优势企业的并购重组,即在集成电路、软件、通信、新型显示器件等重点领域,鼓励优势企业整合国内资源,支持企业“走出去”兼并或参股信息技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顺应电子安防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借助“平安城市”、“3111试点工程”、“北京奥运”等重大项目的推动,我国安防行业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整个行业实现了高速增长,行业总产值从不到1000亿元增长到超过2300亿元,其中电子安防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年均增长25%左右。按照“十二五”规划,未来安防行业年增长率仍将保持在20%左右,2015年达到5000亿元,实现增加值1600亿元,年出口产品交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为安防企业带来快速发展的良机。 通过本次海外并购,将有利于本公司完善产品结构、拓展销售渠道、提升研发能力和扩大公司海外知名度,抓住安防行业持续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迎接市场挑战。 3、攻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集成化的视频监控产品前沿 视频监控行业系电子安防行业的核心,产值占比约为55%。随着视频监控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市场对信息采集和调用的高清化、信息处理的智能化,视频监控方案的集成化以及系统的开放性要求越来越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集成化成为了主导行业更新换代的主要因素,也成为未来优势企业能够在竞争中获胜的关键指标。 目标公司定位于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在IP摄像机、高新摄像机NVR/DVR及视频分析软件领域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及先进的管理经验,目标公司的企业级DVR在北美占据龙头地位,市场占有率第一,本次收购将使公司走在行业发展趋势的前沿,抓住行业升级的机遇,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4、把握合适的交易机会 目前,目标公司股价较低,约4.80加元/股左右,而当前公司每股净资产约3.64美元,且截至2011年10月31日,目标公司账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短期投资合计为4,432.6万美元。 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等原因影响,目标公司大股东希望出售公司股份,目标公司100%股权价值不超过9,010.57万加元(约合人民币5.54亿元,未考虑可能进行的调整),净资产溢价率33.13%。因此,英飞拓有机会以合适的交易价格全面收购目标公司,是收购的合适时机。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获取国际经营经验 目标公司目前已在美国、米兰、意大利、英格兰、墨西哥等地设立子公司配合其全球业务的开展,拥有丰富的国际经营经验,熟悉国际市场环境和行情,能准确把握终端应用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同时目标公司积累了大量业内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有利于在竞争中占得优势,也有利于推动本公司人才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2、实现技术提升 目标公司的企业级NVR/DVR技术卓越,占有美国的企业级DVR第一大市场份额;目标公司的视频管理软件、增值服务及一体化解决方案等方面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 目标公司视频安全解决方案研发实力雄厚,其拥有的多项产品及技术在视频监控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包括行业第一台带有外网供电能力的IP PTZ摄像机和支持H.264压缩的高清摄像机及VMS平台等。目前,目标公司拥有18项专利,包括14项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和4项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为其在该行业的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目标公司积累了长期的行业经验及为优质大客户配套设备的技术经验,有助于本公司实现技术提升。 3、实现高端客户群体的拓展 目标公司定位全球高端市场,本次收购将能很好地扩展公司海外市场。同时,由于目标公司主要定位为向客户提供集视频监控设备、软件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系统解决方案,其核心客户中的很大部分集中在如银行客户(美国前五大银行中的三家、加拿大前六大银行的四家、欧洲前五大银行中的一家等)、零售连锁商家客户(沃尔玛等全球领先零售商)、交通运输客户(全球龙头国际性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商等)等对安防要求高、需求独特的特定行业中的高端客户,而本公司的主要客户则集中在工商企业和政府部门,本次收购将使公司客户群体得到更进一步拓展。 4、扩大市场规模及国际销售渠道 目标公司是全球电子安防市场的领先企业,其企业级DVR的市场份额为美国第一,市场占有率为15.7%1(IMS Research2011年发布的《全球视频监控行业报告》);移动视频监控设备产品的市场份额为全球前三,市场占有率为5.7%2;( IMS Research 2009年发布的IMS Research 出具的《移动视频监控设备》)以意大利米兰为核心辐射欧洲、中东及非洲市场;以墨西哥为核心辐射拉丁美洲市场,并已在印度、韩国等亚洲市场建立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产品可借助目标公司品牌、海外销售网点和国际销售经验积极融入海外市场,实现海外市场的迅速扩张。 5、完善产品结构、向一体化解决方案供应商迈进 目标公司已实现产品从前端设备(摄像机、视频编解码器)、储存(录像机存储、移动存储)到软件与服务器(视频管理软件、智能视频应用分析系统)等的前中后端一体化整合;目标公司已拥有相应技术为客户提供包括智能视频等在内的多种增值服务。 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视频监控行业中前端设备(快球、光端跟矩阵)。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助于本公司向一体化解决方案供应商迈进,提升本公司增值服务能力、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增加产品附加值及综合毛利率。 6、实现企业的规模经济与快速壮大 国内安防行业集中度较低,从业企业约15,000家左右,其中产值超亿元的大约100家左右,而90%以上的比例都是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相较IP电话、企业IT网络系统、企业软件系统等类似高集中度行业,高科技电子安防产品市场参与者集中度较低,为实现规模经济与提升上下游议价能力,同业整合为本行业企业壮大的必经之路。 二、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简要情况 收购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主体:加拿大英飞拓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全部股份 交易对方: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 收购方式:本公司与目标公司签署《协议书》,由全资子公司加拿大英飞拓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 收购对价:5加元/股(约合人民币30.76元/股),净资产溢价33.13%。 总交易对价:截至本报告书摘要日,目标公司总股数18,021,149股,如收购100%股权,需要支付9,010.57万加元(约合人民币5.54亿元)的现金对价。(未考虑可能进行的调整) (二)本次交易预计时间表 以下是本次收购执行阶段的示意性时间表,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司公告为准:
注: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目标公司注册地法院可做出最终裁定。待英飞拓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目标公司将向多伦多交易所申请退市,协议收购完成,目标公司进入退市程序。 (三)交易结构和收购资金来源 1、交易结构 本公司以英飞拓国际在加拿大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加拿大英飞拓直接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加拿大英飞拓拥有目标公司100%股权,而本公司则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收购资金来源 如果目标公司注册地法院最终裁定通过本次协议收购,本公司需要支付金额为9,010.57万加元(约合人民币5.54亿元)现金的对价(未考虑可能进行的调整)。本公司为支付协议收购对价,拟使用超募资金作为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七章“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四)目标公司的持续管理与经营 本公司保证目标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其现有的经营活动,同时本公司目前无意:(1)对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重大改变;(2)改变目标公司的住所(3)对目标公司销售和市场部门进行重大调整。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总部将保留在加拿大,并拟对目标公司管理层、中后台营运部门和研发部门进行适当调整,以尽快提升其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向目标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使目标公司能实现其发展战略。此外,公司还将与目标公司在生产设施、研发能力、供应链及销售渠道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发挥规模效应。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实体,其中本公司为中国独立法人实体,目标公司为加拿大独立法人实体,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目标公司2011财年营业收入10,278.2万加元(约合人民币6.38亿元),公司2010年度营业收入4.84亿元,约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131.82%。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与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2011年12月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收购。并在根据境内证券监管要求编制的《深圳英飞拓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披露。 2011年12月2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收购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核准或同意 1、境内审批程序 (1)中国证监会 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深圳市发改委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1]235号)的相关规定,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3)深圳市工信委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公司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用于本次收购,需经深圳市工信委批准。 (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审核无误后,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待深圳市工信委批准后,公司会尽快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的投资限额扩大至可以满足本次收购需要。 2、境外审批程序 协议收购系加拿大进行善意收购通常采用的一种收购方式。英飞拓、加拿大英飞拓首先与目标公司签订收购协议,在取得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支持后,由目标公司董事会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推荐此次收购。 (1)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加拿大相关法律,协议收购需经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通常需经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及少数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方能通过。 其中,根据加拿大《少数股东保护61-101》,少数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是法定条款,法院不做调整;而法院通常认为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达到三分之二或以上是合适的,但仍有提高表决权比例的权利。 (2)目标公司住所地法院裁定 本次交易在取得目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目标公司住所地法院的最终裁定(Final Order)。法院裁定的依据是协议收购合法合规,公平合理,符合诚实守信的原则。 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在获得法院最终裁定后,收购方将能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 (3)协议收购完成,目标公司进入退市程序 法院裁定后,目标公司将向多伦多交易所呈交协议收购相关文件以及多伦多交易所要求的文件。多伦多交易所将执行目标公司的退市程序,该程序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 本次交易在境外审批程序如下图所示: ■ 第二章 英飞拓基本情况 一、英飞拓概况 中文名称: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528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236,064,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光端机、闭路电视系统产品、出入口控制系统产品、防爆视频监控产品、防爆工业通讯产品;视频传输技术开发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第一大股东名称:JHL INFINITE LLC 二、英飞拓历史沿革 (一)2000年10月,公司前身设立 深圳英飞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有限”)前身为宽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于2000年经深圳市外商投资局深外资复[2000]0757号文批复,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外经贸粤深外资证字[2000]2299号批准证书批准,由安迪凯(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港元。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独粤深总字第307291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刘肇怀。 (二)2008年1月,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4日,经英飞拓有限董事会决议,英飞拓有限以其200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10,862,329.43元,按1:0.99222的比例折合为11,000万股,原英飞拓有限的债权、债务和资产全部进入股份公司。本次变更经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7]2103号文批复同意,并经国家商务部商外资资审字[2007]0491号批准证书批准。 2008年1月8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5011187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 (三)2010年12月,公司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56 号)文核准,深交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424 号)的同意,2010年12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37,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47,000,000.00元。公司于2010 年12月24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四)2011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35,200,000股。 (五)2011年9月,实施股权激励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9月15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1年10月12日完成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至此,公司总股本增至236,064,000股。 三、英飞拓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肇怀先生。 四、英飞拓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JHL INFINITE LLC,持有本公司8,448.5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79%。JHL INFINITELLC由刘肇怀先生于2007年6月15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公司性质为美国LLC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DE 19801, U.S.A;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万美元,业务范围为一般贸易,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肇怀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8,271.5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04%,并通过其全资公司JHL INFINITE LLC 间接持有本公司8,448.59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6,720.1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83%。 刘肇怀先生,男,55岁,美籍华人,中山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本科毕业,美国犹他大学物理学硕士、博士,曾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电机工程系博士后研究员,美国NEC普林斯顿研究院研究员,曾在国外发表科研论文44篇。2000年成立INFINOVA,LLC,担任总裁。自2000年开始,任本公司前身英飞拓有限董事长。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英飞拓国际董事长兼总裁、美国英飞拓董事长兼总裁、香港英飞拓董事长兼总裁、JHL INFINITE LLC总裁。曾被评为“改革开放30年影响中国安防30人”(2008年12月《中国公共安全》杂志社评选)和“中国交通信息产业10周年优秀企业家”(2009年4月《中国交通信息产业》杂志社评选)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英飞拓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六、英飞拓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英飞拓为一家通过技术研发驱动业务发展的高科技电子安防产品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视频监控系统等电子安防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拥有领先的研发设计能力、完整的系统产品解决方案、高效的生产及运营体系和健全的销售服务体系,是业内为数不多的能提供从前端摄像机到控制室全系列电子安防设备和具有系统研发能力的制造商,能为客户提供集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为一体的安防产品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品牌定位在高端市场,以自有品牌在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先后获得“中国公共安全优秀企业”、“中国知名安防品牌”、美国Frost&Sullivan网络视频领域“产品创新领袖奖”、全球最佳安防行业展览机构ASIS国际博览会“2010年ASIS荣誉获奖单位”、“平安城市建设推荐品牌”、“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最高荣誉——金鼎奖”、“中国安防产品市场占有率十佳品牌”、“中国安防最具投资价值企业”、“十大安全防范产品品牌”等荣誉称号。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公安、交通、水利、金融、电力等行业领域以及工商设施、市政、社区、家居等领域。公司的在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在举世瞩目的上海世博会中,各种安保项目广泛采用英飞拓整体视频监控设备,包括:世博指挥中心、世博中心会议系统、世博中心等与近百个临时馆的整体视频监控系统。同时,暨2010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场馆大规模采用英飞拓产品后,2011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场馆也多处场地采用了英飞拓公司的视频监控产品,进一步奠定了Infinova品牌在安防行业尤其是大型项目应用方面的影响力,这也是公司上市后实力增强的表现。 按照业务类别划分,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按照地区划分,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七、英飞拓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下表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八、本次交易的收购主体 本次交易将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于2011年12月6日在加拿大设立的加拿大英飞拓作为收购主体,英飞拓国际系本公司根据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贸工经字[2008]343号文批复同意,并经国家商务部商合境外投资证字[2008]第002577号批准证书批准,于2008年12月11日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加拿大英飞拓具体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加拿大英飞拓 英文名称:INFINOVA(CANADA)LTD. 注册地址:加拿大多伦多(M5H 2T4)阿德莱德中心港湾333幢2900号 注册资本:10,000美元 成立时间:2011-12-06 注册证号:804608-5 第三章 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 一、 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方式为协议收购(arrangement),即本公司以现金收购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由于目标公司为一家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因此交易对方为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 截至目前,目标公司总股本为18,021,149加元,Wesley Clover Corporation系目标公司大股东,持有3,153,909股,持股比例为17.50%。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关于交易对方的其它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交易对方(即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均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由其中任何一方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第四章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概况 法定名称: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华,特里福克斯大街 办公地址: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华,特里福克斯大街 首席执行官:Peter Strom 注册资本:18,021,149加元 注册号:688895 成立日期:1986-12-02 上市地: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MN 公司网址:http://www.marchnetworks.com/ 主营业务:视频监控相关设备和软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目标公司历史沿革 (一)目标公司成立 目标公司原名Applied Silicon Inc. Canada,由Eli Fathi根据加拿大安大略省法规于1986年12月2日投资设立,主要从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 (二)目标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更名 1992年,Comverse Government Systems Corporation成为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并与其签订战略协议。1996年6月,Alcatel Networks Corporation成为目标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为其进入通信市场提供支持。1996年8月28日,目标公司更名为Telexis Corporation。 (三)目标公司增资 1997年,目标公司股东、员工及Capital Communication CDPQ和Ontario Teachers’ Pension Plan Board等机构投资者向目标公司合计增资900万加元。 (四)目标公司与Televitesse Systems Inc.合并 1998年4月,目标公司与Televitesse Systems Inc.合并。Televitesse Systems Inc.是一家专注于通信领域视频服务的公司。合并后,目标公司拥有咨询服务Telexis集成及工程服务事业部(TIES)和远程监控解决方案事业部两个主营业务部门。 (五)目标公司进一步增资 1998年底,目标公司主要股东向目标公司合计增资600万加元。 (六)目标公司出售TIES事业部 1999下半年,目标公司把TIES事业部出售给Intrinsic Canada Corporation,并同时终止Comverse产品的零售和相关服务 (七)目标公司进一步增资 2000年6-7月,目标公司以可转债形式从Terence Matthews处进一步筹集资金。2000年7月,Terence Matthews将其拥有的可转债转换为目标公司10,101,068股普通股股份。同年,Royal Bank Ventures Inc., Skypoint Telecom Fund和Comverse Technology Inc.等公司向目标公司进一步增资1,500万加元。 (八)目标公司第二次更名 2000年10月11日,目标公司更名为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并确定以IP视频和宽带应用为主营业务的战略目标。 (九)目标公司收购Elcombe Systems Limited及InfoPrenuer Inc. 2000年11月1日,考虑到健康医疗行业对宽带应用服务的重要性,目标公司以700万加元收购Elcombe Systems Limited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后者是一家为健康医疗行业提供电子健康解决方案的公司。 2000年9月22日,目标公司在增资1,937.74加元后,于2001年5月以300万加元现金及发行600万股普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收购InfoPrenuer Inc.。 (十)目标公司调整主营业务 2001年底,目标公司出售Trends(ISP)部门,并于2002年4月终止InfoPrenuer Inc.的网页媒体的运营业务。2003年7月,公司以130万加元出售Emengency Response Systems事业部。在2004年8月成立全资子公司March Healthcare Corporation后,2006年底,目标公司将其出售给英特尔公司。 (十一)目标公司上市 2005年4月,目标公司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挂牌上市。2008年从伦敦交易所AIM市场退市后,目标公司股票一直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二)目标公司成立多个子公司 2006年7月,目标公司在收购Trax Retail Solutions之后,在美国成立March Networks, Inc. 同年,目标公司在墨西哥成立子公司March Networks de Mexico, S.A. de C.V. 2007年,目标公司在澳大利亚成立子公司March Networks(Australia)Pty Limited。 (十三)目标公司收购Cieffe,SpA和Insignis Technologies SpA 2008年3月,目标公司收购Cieffe,SpA和Insignis Technologies SpA,并将两家公司整合后成立子公司March Networks SpA。 三、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一)收购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目标公司总股本为18,021,149加元。Wesley Clover Corporation系目标公司大股东,持有3,153,909股,持股比例为17.50%。 ■ (二)收购成功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图 若本公司能顺利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股份,则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间接的全资子公司,届时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四、目标公司情况 (一)目标公司下属主要子公司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目标公司在美国、意大利、英国、荷兰、墨西哥和澳大利亚等地有6家在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子公司,均为100%持股。 (二)主要子公司简介
(三)其他子公司简介 目标公司在加拿大跟香港有两家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的子公司March Healthcare Corporation 和 March Networks(Asia Pacific)Limited。 五、目标公司员工情况 (下转C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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