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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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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超电缆 股票代码:002471TitlePh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2011年12月

2011-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超集团与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公司声明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超集团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其中,中超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6.36%的股权。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800万股。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12月24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3.43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量不超过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1)收购远方电缆51%股权;(2)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取得明珠电缆51%股权;(3)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取得锡洲电磁线51%股权;(4)新建节能变频调速用电缆及光纤复合低压电缆项目;(5)上海营运中心建设项目;(6)补充流动资金。

  远方电缆、明珠电缆、锡洲电磁线三家公司现有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以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6、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的目标资产尚未进行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9月30日)及相关盈利预测数据尚未经审核,目标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待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审计、评估、立项等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补充预案及其它相关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超集团持有中超电缆的股权比例不会上升,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超集团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中超电缆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超集团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远方电缆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明珠电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锡洲电磁线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
中资物资宜兴市中资物资经营有限公司
本预案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股权收购项目背景

  (1)线缆行业受益于“农村电网升级工程”,迎来良好发展契机

  2011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出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相继公布了共5,216亿元的“十二五”农网改造计划及投资预算。“农网升级工程”的改造资金中,三分之二将用于购买输变电设备,这给电线电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2)线缆企业受限于产能过剩及产品结构不合理,掀起收购兼并热潮

  目前,电线电缆行业面临集中度不高、产能过剩、高端缺失、产品结构不合理等情形,大多数企业局限在规模、价格等方面进行低水平竞争。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电线电缆行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指出,要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产业重组活动,争取到“十二五”末期,在行业内:(1)形成3~5家销售额达数百亿元并且具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2)形成6~12家销售额达100亿元并且在专业产品领域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专业化特色企业;(3)形成一批产品各具特色、专业制造能力强、配套较为齐全、差异化发展的区域线缆产业集群。

  因此,产能过剩和产业结构调整势必会推动国内电线电缆行业的收购兼并热潮。

  (3)公司致力于挖掘优质企业收购机会,实现规模优势与协同效应

  为了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整体竞争实力,公司一直在寻找、挖掘收购优质企业的机会。本次拟收购的明珠电缆、远方电缆、锡洲电磁线均为多年专注于电线电缆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的公司,厂房完备,生产设备健全,员工均二百人以上,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远方电缆、明珠电缆分别列为“中国电缆城”宜兴官林镇2011年10月工业企业应税销售前20位、21位,其中,远方电缆经过近20年积淀,业绩稳步增长,其生产的补偿导线、分支电缆等产品毛利率较高,客户包括电力电缆、军用电缆、矿用电缆用户。明珠电缆管理规范,质量控制严格,致力于毛利率高的矿用橡套电缆的研发,作为江苏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具有较高品牌价值。锡洲电磁线为行业内主导骨干生产企业,行业内第三家通过国家电网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鉴定的500KV超高压变压器用电磁线制造企业之一,多项产品填补国家同类产品空白,出口瑞士、德国、法国、日本等。

  本次股权收购项目完成后,公司将与拟收购公司优势互补、产品种类完善、市场份额扩大、成本降低、服务更全面,会形成1+1>2的协同效应。

  2、建设项目背景

  (1)节能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决策,凸显节能变频调速用电缆重要性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迅速提高举世瞩目,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产品制造大国,能源和电力的消耗已位居世界第二,并很快将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所需能源和电力的需求日益增大,发电量的增加远跟不上用电量的增加。因此,我国国民经济要想持续稳定较快速发展必须克服能源和电力供需矛盾这一不可逾越的瓶颈。国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增能”和“节能”的重大战略决策,一方面国家维持发电量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大力鼓励节能项目的广泛发展。交流电机变频调速节能是我国重点执行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这促使节能变频调速用电缆的市场前景广阔,市场需求日益增长。

  但同时,国内许多钢铁、冶金、化工企业从国外引进的交流变频调速节能电机设备,往往与之配套的节能变频调速用电缆也是国外进口,不仅价格昂贵,而且受制于人。在我国大力开发交流变频调速节能电机技术的今天,必须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变频调速用电缆,以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节能与减排的需要。

  (2)智能电网推进多网融合产品,光纤复合低压电缆市场潜力巨大

  “十一五”期间,国家开始智能电网建设,随着国家“建设智能电网”战略的推进,各种光电复合缆得到了广泛应用。2010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在21个网省公司29个城市,开展了二批试点。试点工程中,都采用了光纤复合低压电缆。这种电缆可有效实现电信网、电力传输网、电视网、互联网的四网融合,降低网络建设成本,是目前性价比最高的“多网融合”产品。

  光纤复合低压电缆在智能电网和电网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起着连接系统与用户“最后三百米”的作用,是电网信息化中广泛应用的产品,未来也会是电线电缆行业中的市场热点,市场潜力巨大。

  (3)营销网络建设获取新业绩增长点,营运中心建设项目作用多元

  电线电缆行业集中度不高,国内生产企业众多,竞争十分激烈。公司虽然近年来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自身累积时间较短,资本实力并不十分雄厚,如果行业经营环境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将引发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在公司业务大幅增长的同时,受到人员、场地和资源限制,技术服务等环节建设相对落后,特别是公司海外业务部至成立以来,受制于人才、渠道等因素的制约,业务量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而营运中心建设项目能够开拓上海区域市场,构建强大、稳定可控的区域营销中心,依托上海国际商贸中心的优势,大力拓展海外业务,实现公司业务的新增长点,提高公司业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销售业绩和整体实力。并且,营运中心的建设将依托上海电缆研究所的技术优势,通过引进相关技术人才,建立技术服务团队,及时获取客户需求和反馈信息,针对性提出个性化解决方案,进而提高产品知名度,提升客户满意度。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背景

  2008年末、2009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维持在较高水平。2010年9月公司成功上市后,资产规模迅速扩大使得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但是随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入以及销售规模的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增长趋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将在2012年上半年投产,公司经营规模会继续增加,通过银行信贷方式补充流动资金难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并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为保证资金正常需求以及降低财务风险,有必要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实现未来发展战略,保持持续盈利能力

  中超电缆作为电线电缆行业的知名上市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开拓新市场、完善销售网络,提供技术先进、品质优良、附加值更高的线缆产品,实现公司业务规模、盈利能力的稳步增长是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因此,抓住“农网升级工程”的良好时机做大做强,通过产业政策鼓励的收购兼并方式收购优质企业,完善公司产品结构,统筹内部资源,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另一方面,公司要不断研发、生产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市场需求热点的新产品,进一步扩展营销网络,以提高公司业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充分统筹生产能力

  中超电缆与明珠电缆、远方电缆、锡洲电磁线都属于电线电缆行业,但由于各公司定位不同,产品种类、未来发展方向、细分市场也存在差异。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收购优质企业,不仅弥补了公司产品空白,完善了公司产品结构,还对中超电缆的销售区域做了有益补充,必将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不仅如此,近几年中超电缆呈快速发展趋势,尤其公司成功上市之后,生产能力已经不能满足销售订单需求,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权收购项目,可以统筹安排公司与拟收购三家公司的生产计划,将过剩订单交由拟收购公司生产,即可以加快交货周期,也可以增加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来收购股权、投入建设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保证公司资金正常需求以及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定位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其中,中超集团承诺以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的现金进行认购,中超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认购价格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进行认购。除中超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1、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 12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3.43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800万股(含6,8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3、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中超集团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约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如下项目:

项目类别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股权收购收购远方电缆51%股权约18,615约18,615
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取得明珠电缆51%股权约21,040约21,040
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取得锡洲电磁线51%股权;约13,600约13,600
建设项目节能变频调速用电缆及光纤复合低压电缆项目14,145.7614,145.76
营运中心建设项目3,9893,98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14,00014,000
合 计约85,389.76约85,389.76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以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承诺以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杨飞、陈有福、吴鸣良、陈剑平、杨俊在公司董事会以及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6,800万股,若按照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20,800万股增加到27,600万股。目前中超集团持有公司13,802.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36%,并承诺以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800万股及中超集团认购额的下限进行(下限为10,000万元)计算,本次发行后,中超集团仍实际控制超过50%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2011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如下批准程序:

  1、待本次发行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补充内容;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其中,中超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承诺以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中超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其认购价格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进行认购。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

  二、中超集团基本情况

  1、中超集团介绍

  法定代表人:杨飞

  成立日期:2007 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电线电缆、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五金电器、输变电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环境保护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20282000104260

  中超集团目前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农业、环保、汽车销售、中超乒乓球等产业公司的投资控股管理。

  2、中超集团与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11年9月30日,中超集团持有中超电缆13,802.10万股,占中超电缆的股权比例为66.36%,是中超电缆的控股股东。

  ■

  3、中超集团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中超集团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农业、环保、汽车销售、中超乒乓球等产业公司的投资控股管理。最近一年一期,中超集团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9月30日/

2011年1-9月

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

总资产362,594.42279,108.92
净资产99,946.5592,549.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58,868.2757,537.41
营业收入145,508.31136,898.34
利润总额3,063.507,475.12
净利润1,460.705,123.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2.022,908.64

  4、中超集团及其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超集团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6、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中超集团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2011年12月23日,中超电缆与中超集团签订了《认购股份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摘要内容协议具体内容
合同主体认购方:中超集团

发行人:中超电缆

签订时间2011年12月23日
认购方式及认购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中超电缆董事会所确定的中超电缆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中超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其认购价格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进行认购。

支付方式中超集团在中超电缆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果确定后,根据中超电缆2012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再划入中超电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协议自中超电缆与中超集团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中超电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2)中超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其内部必要的授权及批准;(3)中超电缆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4)若中超电缆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中超集团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则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中超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视为该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充分把握行业收购兼并的发展契机,本着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6,800万股股票筹集资金。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类别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股权收购收购远方电缆51%股权约18,615约18,615
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取得明珠电缆51%股权约21,040约21,040
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取得锡洲电磁线51%股权;约13,600约13,600
建设项目节能变频调速用电缆及光纤复合低压电缆项目14,145.7614,145.76
营运中心建设项目3,9893,98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14,00014,000
合 计约85,389.76约85,389.76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以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收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收购远方电缆51%股权

  1、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资本:20,08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2000136869
法定代表人:陈培刚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14日
住 所:宜兴市官林镇官丰路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塑料粒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上引法无氧铜杆、桥架钢杆铁塔(含售后服务)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远方电缆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陈培刚12,04860%
张秀娟4,01620%
陈俊磊4,01620%
合 计20,080100%

  (3)业务情况

  远方电缆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业务,主要产品包括35KV及以下交联电力电缆、计算机电缆、控制电缆、布电线、架空绝缘电缆、铝绞线、风能电缆、太阳能电缆、核电电缆、物理发泡同轴电缆、屏蔽电缆、分支电缆、特种电缆等。

  目前,远方电缆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江苏省明星企业、江苏省质量信誉双十佳企业、江苏省优质产品、江苏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无锡市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称号,银行资信等级为AAA级;多项产品获得PCCC产品认证、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TLC产品认证、江苏省消防产品登记备案证书、出口产品质量许可等,并且可采用ISC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远方电缆共有21项实用新型、1项外观设计专利,并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尚在审查中。同时,该公司通过了IS09001:2008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

  远方电缆产品销售遍及二十多个省、市及地区,电子线、电线电缆及通讯同轴电缆远销东南亚,非洲及欧洲地区,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中国核工业第二三五建设有限公司、国家经贸委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等合格供应商,客户包括各省电力公司、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电力电缆、军用电缆、矿用电缆客户。

  2、拟购买资产的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远方电缆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11年9月30日/

2011年1-9月

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

货币资金11,405.276,518.21
应收账款19,650.9416,104.60
存货15,198.6312,543.62
流动资产48,870.5136,302.14
固定资产3,615.813,691.76
非流动资产3,896.343,850.52
资产总额52,766.8540,152.66
负债总额30,319.7119,235.55
所有者权益22,447.1420,917.11
营业收入34,964.1637,595.23
利润总额1,560.901,379.22
净利润1,326.761,172.34

  3、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摘要

  2011年12月23日,中超电缆(甲方)与陈培刚、张秀娟、陈俊磊(乙方)签订了《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项目内容摘要
转让标的远方电缆的51%出资,即人民币10,240.8万元,转让与甲方,其中,陈培刚转让6,144.48万元出资,张秀娟转让2,048.16万元出资,陈俊磊转让2,048.16万元出资。
转让价格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远方电缆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后的评估值(以201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远方电缆股东权益经各方认可的预估值约为36,500万元,根据预估值计算,51%的股东权益对应的转让价款约为18,615万元。具体数值以正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届时将签署补充协议,按照“远方电缆股东权益评估值×51%”的原则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价款支付进度及股权过户

时间安排

(3)在将远方电缆标的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总价款的20%。

(4)乙方及远方电缆承诺完成办理或配合办理约定所需的各项审批、登记手续,对于远方电缆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乙方承诺并保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书,对于确实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远方电缆将按无证房产评估净值转让给乙方,再由乙方许可远方电缆无偿使用。完成上述承诺事项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总价款的20%。

过渡期安排协议所称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起至远方电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期间内。

过渡期内,远方电缆产生的经营损益由甲方、乙方按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过渡期远方电缆税费由远方电缆依法缴纳。

相关人员安排乙方及远方电缆承诺:为保持远方电缆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止,乙方、远方电缆不对远方电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等对远方电缆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进行调整。甲方、乙方及远方电缆承诺:自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起,将根据届时新订的公司章程依法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整。

乙方承诺:为保持远方电缆生产经营的稳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起一年内,将其持有的占远方电缆注册资本8%的股权转让与远方电缆管理层,具体转让方案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全部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1)甲方、远方电缆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各股东签字;(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收购;(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进入甲方专项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毕验资手续。
违约责任各方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注1:截至2011年9月30日,远方电缆线账面净资产为22,447.14万元(未经审计),预估值为36,500万元,增值率为62.60%。

  注2:截至2011年9月30日,远方电缆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账面价值为59万元(未经审计)。

  4、拟收购公司股东会情况

  2011年12月23日,远方电缆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股东陈培刚、张秀娟、陈俊磊将其对公司合计51%的出资,即人民币10,240.8万元,转让与中超电缆,其中,陈培刚转让6,144.48万元出资,张秀娟转让2,048.16万元出资,陈俊磊转让2,048.16万元出资。同日,陈培刚、张秀娟、陈俊磊三位股东分别出具承诺,放弃对于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拟收购公司《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远方电缆《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约定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上述内容对本次交易无影响。

  (二)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取得明珠电缆51%股权

  1、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资本:15,733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2000125862
法定代表人:薛建英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3日
住 所:宜兴市官林镇工业A区1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塑料粒子、电缆用辅助材料、电缆用盘具、PVC管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线缆生产所需设备、模具的制造、销售;五金工具、低压电器、标准件、橡胶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明珠电缆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薛建英12,586.4080%
蒋锡芝1,573.3010%
蒋一昆1,573.3010%
合 计15,733.00100%

  (3)业务情况

  明珠电缆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矿用电缆、裸电线四个大类。电力电缆包括“35KV及以下塑料绝缘中压电缆”、“1KV低压电缆”、“架空绝缘电缆”等;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包括“30KV及以下橡套电缆”、“控制电缆”、“布电线”、“阻燃、耐火、低烟无卤等特种电缆”等;矿用电缆包括“采煤机橡套软电缆”、“采煤机屏蔽橡套软电缆”、“煤矿用移动金属屏蔽监视型橡套软电缆”等;裸电线包括“钢芯铝绞线”、“裸铝线”等。明珠电缆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建筑、矿业等领域。

  经过十余年发展,明珠电缆拥有2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3个高新技术产品,并有6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尚在审查中。目前,该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多项产品获得PCCC产品认证、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口产品质量许可等,并且可采用ISC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标识。明珠电缆为“国家火炬计划宜兴电线电缆产业基地骨干企业”,获得“江苏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质量信用等级A级企业”、“无锡市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江苏省名牌产品”、“2011年度成长苏商100强”、“2011年度全国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

  明珠电缆为全国电网建设与改造、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等合格供应商,并一直致力于矿用电缆的研发,30kv及以下重型设备用橡皮绝缘软电缆于2007年11月4日分别获得了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且已拥有41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成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

  2、拟购买资产的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明珠电缆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11年9月30日/

2011年1-9月

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

货币资金8,753.274,310.10
应收账款18,350.1610,818.52
存货5,178.825,039.98
流动资产38,222.5026,693.05
固定资产6,776.146,667.06
非流动资产7,396.337,645.49
资产总额45,618.8334,338.54
负债总额28,235.7818,413.01
所有者权益17,383.0415,925.53
营业收入38,459.1434,091.38
利润总额1,459.51451.46
净利润1,095.63339.60

  明珠电缆的主要产品为35KV及以下塑料绝缘中压电力电缆。作为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2010年中压电力电缆生产线进行大修而停用,导致2010年明珠电缆的中压电力电缆产销量下降,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2011年度,明珠电缆新增一条中压电力电缆生产线,因此2011年1-9月中压电力电缆收入相比2010年有了大幅提升,业绩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另外,明珠电缆在2011年度加大了低压电力电缆的营销力度,使低压电力电缆收入也有了一定比例的提升,使得公司业绩稳定增长。

  3、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摘要

  2011年12月23日,中超电缆(甲方)与薛建英、蒋锡芝、蒋一昆(乙方)签订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项目内容摘要
股权转让标的乙方将其持有的明珠电缆44%的出资,即人民币6922.52万元,转让与甲方,其中,薛建英转让5538.016万元出资,蒋锡芝转让692.252万元出资,蒋一昆转让692.252万元出资。
增资安排甲方拟向明珠电缆新增投资额约5200万元;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明珠电缆的股权比例为51%。
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明珠电缆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后的评估值(以201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和增资价格.

明珠电缆股东权益经各方认可的预估值约为36,000万元。根据预估值计算,44%的股东权益对应的股权转让对价约为15,840万元。甲方新增投资额约为5,200万元,折合明珠电缆新增注册资本约为2,270万元。具体数值以正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届时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保证经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甲方持有明珠电缆的注册资本占比为51%。


价款支付进度及股权过户、增资时间安排(3)在甲方将协议第(1)条约定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7日内,甲方、乙方、明珠电缆应办理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40%。

过渡期安排协议所称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起至明珠电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期间内。

过渡期内,明珠电缆产生的经营损益由甲方、乙方按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过渡期明珠电缆税费由明珠电缆依法缴纳。

相关人员安排乙方及明珠电缆承诺:为保持明珠电缆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日止,乙方、明珠电缆不对明珠电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等对明珠电缆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进行调整;甲方、乙方及明珠电缆承诺:自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将根据届时新订的公司章程依法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整。

乙方承诺:为保持明珠电缆生产经营的稳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一年内,将其持有的占明珠电缆注册资本9%的股权转让与明珠电缆管理层,具体转让方案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全部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1)甲方、明珠电缆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各股东签字;(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收购;(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进入甲方专项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毕验资手续。
违约责任各方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注1:截至2011年9月30日,明珠电缆不存在未办理产权证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注2:截至2011年9月30日,明珠电缆账面净资产为17,383.04万元(未经审计),预估值为36,000万元,增值率为107.10%。

  4、拟收购公司股东会情况

  2011年12月23日,明珠电缆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股东薛建英、蒋锡芝、蒋一昆将其对明珠电缆合计44%的出资,即人民币6,922.52万元,转让与中超电缆,其中,薛建英转让5,538.016万元出资,蒋锡芝转让692.252万元出资,蒋一昆转让692.252万元出资;同意中超电缆向明珠电缆增资,并在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超电缆持有明珠电缆的股权比例为51%。

  同日,薛建英、蒋锡芝、蒋一昆三位股东分别出具承诺,放弃对于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于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5、拟收购公司《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明珠电缆《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约定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上述内容对本次交易无影响。

  (三)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取得锡洲电磁线51%股权

  1、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XIZHOU MAGNET WIRES CO.,LTD.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13000067158
法定代表人:郁伟民
成立日期:2004年5月8日
住 所:无锡新区旺庄锡南配套二期C-15号地块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电磁线、金属杆、丝、管、电工器材、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锡洲电磁线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郁伟民2,47549.50%
郁 林85017.00%
徐进法77515.50%
郁晓春60012.00%
沈甸甸3006.00%
合 计5,000100%

  (3)业务情况

  锡洲电磁线主要从事绕组线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以新型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行业应用配套换位导线、纸包线、组合导线为主导产品,漆包扁线、漆包圆线以及各类绝缘绕包为两翼的产品格局,产品涉及八大类30多个品种、3000多种规格。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新型电力装备中大容量、特高压、超高压等级各类变压器(电力变压器,线路电抗器等),轨道交通应用中牵引变压器、牵引电机和百万级大型发电机。其中,超高压、特高压变压器用换位导线是国家电网公司指定的生产厂家,并成为行业内第三家通过超高压500 KV变压器导线认证的企业之一;而高速电力机车牵引变压器用绕组线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替代进口产品,并出口欧洲;百万级大型发电机用漆包扁线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替代进口产品,应用于核电、水电、火电等大型发电机中。

  锡洲电磁线的500KV变压器用换位导线、纸绝缘组合导线、纸包铜扁线及干式变压器用绕组线、非晶合金变压器用绕组线五大类产品通过了国家级鉴定,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江苏省计量保证确认体系。并且,拥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公司为国家电磁线标准委员会编写成员之一及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拥有1项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并有30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尚在审查中。“锡洲”注册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锡洲”牌绕组线已成为江苏名牌产品、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锡洲电磁线为无锡市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为AAA级。

  公司产品质量得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国家电网公司认可,客户群包括西安西电变压器集团、ABB变压器集团、上海Areva变压器公司、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公司、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东芝变压器公司、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山东泰山电气公司、南通晓星变压器公司等;此外,220级耐高温漆包扁线应用于三峡电站等重点工程,是国家超超临界100万KV发电机组导线的唯一国产化供应商,产品远销瑞士、美国、德国、土耳其等国。

  2、拟购买资产的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锡洲电磁线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11年9月30日/

2011年1-9月

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

货币资金5,334.473,191.22
应收账款19,270.1217,466.45
存货9,334.847,838.66
流动资产38,975.2131,401.45
固定资产3,573.073,666.33
非流动资产4,509.914,676.42
资产总额43,485.1236,077.87
负债总额34,495.9227,496.63
所有者权益8,989.208,581.20
营业收入62,899.0767,054.26
利润总额486.75779.59
净利润318.93576.45

  注:2011年1-9月与2010年度,为防范铜价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锡洲电磁线因对原材料铜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分别形成账面浮亏-673.26万元和-32.97万元。2011年12月23日,锡洲电磁线及其全体股东已出具承诺,承诺自《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利用锡洲电磁线资产和以锡洲电磁线名义从事期货交易。未来,锡洲电磁线将以现货锁铜方式锁定原材料价格,规避经营风险。

  3、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摘要

  2011年12月23日,中超电缆(甲方)与郁伟民、徐进法、郁林、郁晓春(乙方)签订了《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项目内容摘要
股权转让标的乙方将其持有的锡洲电磁线35%的出资,即人民币1750万元,转让与甲方,其中,郁伟民转让866.25万元出资,徐进法转让271.25万元出资,郁林转让297.5万元出资,郁晓春转让315万元出资。
增资安排甲方拟向锡洲电磁线新增投资额约6600万元;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锡洲电磁线的股权比例为51%。
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明珠电缆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后的评估值(以201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和增资价格。

锡洲电磁线股东权益经各方认可的预估值约为20000万元。根据预估值计算,35%的股东权益对应的股权转让对价约为7000万元。甲方新增投资额约为6600万元,折合锡洲电磁线新增注册资本约为1650万元。具体数值以正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届时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保证经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甲方持有锡洲电磁线的注册资本占比为51%。

价款支付进度及股权过户、增资时间安排(5)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乙方于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同意补办锡洲电磁线无证房产权属证书的函证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总价款的20%。

若乙方无法于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同意补办锡洲电磁线无证房产权属证书的函证,则乙方承诺并保证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书,对于确实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锡洲电磁线将按无证房产评估净值转让给乙方,再由乙方许可锡洲电磁线无偿使用,完成上述承诺事项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总价款的20%。

过渡期安排协议所称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起至锡洲电磁线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期间内。

过渡期内,锡洲电磁线产生的经营损益由甲方、乙方按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过渡期锡洲电磁线税费由锡洲电磁线依法缴纳。


  (下转C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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