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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ZHEJIANG SATELLITE PETROCHEMICAL CO., LTD.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 2011-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卫东和杨亚珍、其他股东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源投资”)、间接股东马国林、杨玉英、高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卫东、马国林、杨玉英、高军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以及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1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分项值与加总数不一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卫星石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2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0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0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390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卫星石化”,股票代码“00264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4,00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12月2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12月28日 3、股票简称:卫星石化 4、股票代码:00264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卫星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卫东和杨亚珍、其他股东茂源投资、间接股东马国林、杨玉英、高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卫东、马国林、杨玉英、高军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以及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4,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SATELLITE PETROCHEMICAL CO., LTD.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本次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马国林 4、设立日期:2005年8月3日 5、公司住所: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 6、邮政编码:314004 7、董事会秘书:沈晓炜 8、电话号码:0573-82229096 传真号码:0573-82229088 9、发行人电子信箱:satlpec@gmail.com 10、公司网址:http://www.satlpec.com 11、经营范围: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及酯类重组分、织物涂层胶(以上产品凭有效的《嘉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生产)、高吸水性树脂、喷水(汽)织机防水浆料、小雪胶片的生产;丙烯、乙醇、丁醇、异丁醇、2-辛醇、对苯二酚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7月25日)。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12、主营业务:丙烯酸、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颜料中间体、丙烯酸酯高分子乳液、高吸水性树脂(SAP)及其他丙烯酸酯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3、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卫星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股份9,975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股份的66.50%。卫星控股成立于1999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杨卫东,住所为浙江省嘉兴总部商务花园88号803室,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0,000万元,营业执照号为330000000008341,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纺织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卫星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卫东、杨亚珍夫妇。自公司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发生变更。杨卫东、杨亚珍夫妇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61.5013%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后46.1259%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杨卫东: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号码:33040219680909****,大专学历,浙江大学EMBA结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结业,高级经济师。1995年创办浙江卫星化工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后历任浙江科禹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卫星丙烯酸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山特莱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茂源投资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卫星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卫星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茂源投资董事长,嘉兴星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卫星运输化学品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亚珍: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护照号码:G426620**,公民身份号码:33040219680717****,拥有菲律宾永久居留权,永久居留权证号码:M-0053**,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浙江卫星丙烯酸制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山特莱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原任本公司董事,目前已辞去董事职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除通过卫星控股及本公司间接控制或参股其他企业外,实际控制人杨卫东和杨亚珍夫妇无其他对外投资。 除本公司外,卫星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52,188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2、发行价格为:4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00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2,040万股,有效申购的中签率为49.019608%,认购倍数为2.04倍,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为15个。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4,00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2.7688971171%,超额认购倍数为36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及网下配售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9,912.61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1.98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190,087.38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1]532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77元(按2011年6月30日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人每股收益:1.53元/股(以公司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1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丙烯酸、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颜料中间体、丙烯酸酯高分子乳液、高吸水性树脂(SAP)及其他丙烯酸酯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1年1-9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9,606.12万元、58,186.92万元、50,758.73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01.35%、172.52%、157.50%。2011年1-9月,公司净利润水平较2010年同期增长明显,主要原因系公司丙烯酸及酯生产产能的扩张以及产品保持良好的销售形势所致。 2011年9月30日,流动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82.76%,主要原因系随着销售规模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票据以及存货等流动资产余额相应增加所致,其中2011年9月30日应收票据较上年同期末增长306.47%,存货较上年同期末增长39.12%。 总体看来,公司2011年三季度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没有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12月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0620 保荐代表人: 赵勇、季诚永 项目协办人: 朱仙掌 项目联系人: 陈登华、包轶骏、钱婧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国信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国信证券认为卫星石化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卫星石化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卫星石化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1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2、2011年7-9月合并利润表 3、2011年1-9月合并利润表 4、2011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5、2011年9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2011年7-9月母公司利润表 7、2011年1-9月母公司利润表 8、2011年1-9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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