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11-31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6日下午13: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秦全权董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578,499,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君合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王圣哲律师、夏儒海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78,499,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修订《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78,499,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 2、律师姓名:王圣哲、夏儒海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形成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6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