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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11-02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债权债务清理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权债务清理概述

  为了清理和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强化资产管理,本公司债权债务工作小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对截止2011年11月30日公司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总计8,901,158.4元进行转销。

  本次债务债权清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2011年12月26日,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债务债权清理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债务债权清理能够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符合内部控制建设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债权债务清理议案。

  二、债权债务清理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债权债务清理对方:黄焦等53家。

  2.以上机构或个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正常信贷关系之外的关系,没有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成立了债权债务工作小组,对本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根据债权债务工作小组提交的《债权债务清理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11月30日,确认账龄均为10年以上,债权单位一直未采取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追收(或确认)且已过追诉时效的公司长期挂账的部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53笔总计8,901,158.4元。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上述款项进行转销。

  四、债权债务清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实施后,预计能获得收益8,901,158.4元,对本期损益产生相应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债权债务清理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11-02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深圳市旧城改造精神,为配合深圳市骏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丰城公司")对深圳市振华路B213-9(25)号地块的拆迁改造工作,近日,我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工贸公司")与骏丰城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书》,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B213-9(25)号地块的五套单身宿舍,建筑面积合计为290.21平方米的所有权,依照深圳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以取得货币补偿的方式转让给骏丰城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范围

  (1)位于同一宗地,地块编号为B213-9(25),用途为住宅的五套单身公寓。

  (2)现状建筑面积以原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出具的分户汇总表为依据,总建筑面积为290.21平方米。

  2.拆迁补偿金总额

  合同双方确认上述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拆迁补偿价为:总金额人民币4,643,360元(大写:肆佰陆拾肆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

  3.付款方式及交付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三日内,骏丰城公司向汽车工贸公司支付第一笔拆迁补偿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2)汽车工贸公司收取骏丰城公司第一笔补偿款后,将上述房地产移交骏丰城公司,骏丰城公司即拥有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并有权进行改造。

  4.债权债务

  汽车工贸公司保证在上述房地产移交前产生的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以及债权债务均由汽车工贸公司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6.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7.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补偿公司预计可获得收益464万元,对本期损益产生相应影响。

  四、备查文件

  《拆迁补偿合同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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