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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1-045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1名,代表股份189,683,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7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份189,099,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83,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既定的议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聘请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 通过 。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伟、陈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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