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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4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

  根据上述决议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1年12月23日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四方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84010104000984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增资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实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丁方(甲方之控股股东)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和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伟、黄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1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和丁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甲方和丁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4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

  根据上述决议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1年12月23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甲方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0169752705300329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1万吨电气用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145989194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4万吨滤纸系列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和增资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实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伟、黄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1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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