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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1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发出通知,12月26日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对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将原购买烟台佰和数码广场部分房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更正为该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待相关租赁合同解除、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烟台高鸿数码广场经营业态落实的议案》落实后再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具体更正情况详同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2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概述

公司对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将原购买烟台佰和数码广场部分房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更正为该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公司将在相关租赁合同解除、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烟台高鸿数码广场经营业态落实的议案》落实后再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二、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公司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变更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的“IT连锁门店拓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在各地开设连锁店面变更为在烟台市佰和数码广场开设大规模连锁销售店群,实施方式由向电脑城物业租用经营场所变更为购置自有物业经营。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与烟台佰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烟台佰和数码广场部分房产用于实施“IT连锁门店拓展”项目。截至2011年6月30日高鸿信息已支付烟台佰和置业购房款135,000,000.00元,房产、土地过户手续已于2011年6月份前办理完毕,目前上述房产所有权完全为高鸿信息所有,在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该房产在买入时全部处于出租状态,目前的租赁状态主要系受到合同法中“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而带入的,当时因受烟台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高鸿”)尚未完成经营证照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佰和数码广场物业权及经营权的交割工作等因素的制约,未解除有关租赁合同,购入后有部分房产由高鸿信息重新签订了在2012年3月31日到期的租赁合同。公司2011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会计师的预审意见提出该房产目前还处于出租状态,并取得租金收益,该房产目前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将原购买烟台佰和数码广场部分房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更正为该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待相关租赁合同解除、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烟台高鸿数码广场经营业态落实的议案》落实后再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三、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 对201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部分数据更正

 变更前变动 变更后
1、对资产负债表的更正
投资性房地产143,586,095.28143,586,095.28
固定资产323,443,770.46-143,586,095.28179,857,675.18
2、对利润表的更正
营业成本1,740,264,098.091,095,905.221,741,360,003.31
管理费用43,728,506.08-1,095,905.2242,632,600.86
3、对现金流量表的更正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2,401,134.65-476,307.652,011,924,827.6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502,470.46476,307.6550,978,777.51

2、 对2011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部分数据更正

 变更前变动 变更后
1、对资产负债表的更正
投资性房地产142,727,118.27142,727,118.27
固定资产317,027,518.57-142,727,118.27174,300,400.30
2、对利润表的更正(1-9月)
营业成本2,658,987,622.511,954,882.232,660,942,504.74
管理费用66,684,290.99-1,954,882.2364,729,408.76
3、对利润表的更正(7-9月)
营业成本918,723,524.42858,977.01919,582,501.43
管理费用22,955,784.91-858,977.0122,096,807.90
3、对现金流量表的更正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392,627,907.02-1,001,554.523,391,626,352.5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5,560,595.111,001,554.5276,562,149.63

上述更正涉及的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摘要、附注中相关数据作相应修改。具体更正情况请参见2011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对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实反映了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及有关财务规定,同意公司作出上述调整更正,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独立董事意见:(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2)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出具了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中公司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综合上述,同意公司对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3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6日在大唐电信集团主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 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实反映了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及有关财务规定,同意公司作出上述调整更正,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 12月26日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

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聘任的境内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判断,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经过认真审慎充分的讨论,决定对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所确认的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33号的“佰和数码广场”房产目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应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待有关租赁合同解除、第六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中关于烟台高鸿数码广场经营业态落实的决议落实后再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本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并就董事会做出的相关决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备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

(2)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出具了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2011年半年度报告和2011年三季度报告中公司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综合上述,同意公司对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独立董事:

刘汝林 刘剑文 张天西 张翼志 蔡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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