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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ST昌鱼 公告编号: 临2011-027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1-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悉, 北京舜日建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日装饰")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和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宏业")合同侵权案,以及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五")诉中地公司和中天公司合同侵权案的两个诉讼案件,目前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与舜日装饰的诉讼 2008年12月,舜日装饰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损害第三方权益为由将中地公司和中天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上述合同。详细内容见公司2008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该诉讼于2009年12月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下达(2008)东民初字第09587号《民事判断书》,判决中地公司与被告中天宏业签订的四份编号为"Y 二七四一一六"、 "Y 二七四一一八"、 "Y 二七四一一九"、 "Y 二七四一0四"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无效。详细内容见公司2009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2010年1月,中天宏业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就此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详细内容见公司2010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目前中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终字第04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8)东民初字第09587号民事判决。 2、驳回舜日装饰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舜日装饰五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舜日装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关于与北京城建五的诉讼 2008年12月,北京城建五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损害第三方权益为由将中地公司和中天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上述合同。详细内容见公司2009年4月4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该诉讼于2009年12月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下达(2009)东民初字第06203号《民事判断书》,判决中地公司与被告中天宏业签订的四份编号为"Y 二七四一一六"、 "Y 二七四一一八"、 "Y 二七四一一九"、 "Y 二七四一0四"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无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0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2010年3月,中天宏业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就此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详细内容见公司201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目前中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终字第08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9)东民初字第06203号民事判决。 2、驳回北京城建五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北京城建五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建城五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另中地公司已于2011年4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不予执行【200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7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书,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详细内容见公司2011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诉讼结果。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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