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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0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兴法先生主持,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会议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需求和置换银行贷款。

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二、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2年1月11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1-034号公告)。

特此决议。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0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5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建冬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会议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需求和置换银行贷款。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特此决议。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4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为便于公司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会议前期准备,请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按照本通知载明的登记时间做好提前登记工作。

公司于2011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2年1月11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开会时间:2012年1月11日上午10:00

开会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石祥路208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开会方式:现场开会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 年1月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马股份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会计师、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法人股股东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 年1月9日、10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3: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石祥路208号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全法 王红伟

联系电话:0571-88027658

传 真:0571-88029872

邮政编码:31001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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