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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1-34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如歌花苑”项目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况 经2011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7375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如歌花苑”项目50%的权益转让给江苏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如歌花苑”项目任何权益。双方已于2011年12月26日签订了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如歌花苑”项目情况 经2010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江苏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房产”)各投资6921万元共同投资开发“如歌花苑”项目(详见公司2010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0-15〉)。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低迷,继一线城市房地产行业遭遇寒流后,二线三线城市房地产成交量普遍下滑、房价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如皋的房地产行业也不例外的受到影响。“如歌花苑”项目自去年支付土地受让款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证后,截止目前未进行实质性开发。 鉴于此,为保护股东权益,全力发展公司主营玻璃纤维系列产品,打造全国玻璃纤维深加工基地,公司决定退出“如歌花苑”项目,将拥有的“如歌花苑”项目50%的权益以人民币73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约454万元收益。公司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作为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375万元,江苏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本协议签订2日内支付10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前支付2500万元,2012年3月31日前支付余款3875万元。 五、交易对方简介 江苏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9日,注册号320682000275441,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张耀华,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如皋市如城镇福寿路351号2幢,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1-33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如歌花苑”项目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375万元将公司持有的“如歌花苑”项目50%权益转让给江苏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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