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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1-047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42号文核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完成了股票非公开发行工作,本次发行价格为15.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1,093.6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040.1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30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92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以下简称称为"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以下简称为"中国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11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三维无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无线")进行现金增资,由三维无线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以下统称"民生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故三维无线也与保荐机构、民生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和三维无线分别在在中信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为公司无线网络优化技术服务支撑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的专用账户。 2、公司或三维无线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足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五,依照孰低原则取1000万),公司、三维无线及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应每月分别向公司和三维无线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斌、程刚可以随时向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和三维无线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1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信银行专户余额为¥203,826,000.00元,公司在中国银行专户余额为¥0.00元,三维无线在光大银行专户余额为¥0.00元。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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