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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1-03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本公司审计机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立信”)的《致公司函》,获悉南京立信将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为立信江苏分所,南京立信将办理注销。鉴于负责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南京立信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故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等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详细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公司2011-032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1月13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1月9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2年1月12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2年1月10日-1月12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徐伟民、胡小波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1-03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致公司函》,获悉负责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关系也将转移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鉴于负责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南京立信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故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等业务。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201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已发表《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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