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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7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1-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公司董事张诚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明武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华中事业部总裁赵冬先生,公司监事、苗木事业部总裁邓建国先生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增持总量不低于25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一、增持实施情况 2011年12月27日,公司董事张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5,000股,成交均价为85.6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在本次增持前,张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董事张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梁明武先生,监事会主席、华中事业部总裁赵冬先生,监事、苗木事业部总裁邓建国先生拟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总量不低于25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增持承诺 何巧女女士、张诚先生、梁明武先生、赵冬先生、邓建国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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