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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1-15TitlePh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公司已于2011年12月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609373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000万股的67.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守德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守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人,代表股份60937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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