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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1-054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2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6名,董事蒋旭升先生、梅泽铭先生、独立董事杨春福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顾宏言先生、李高先生、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代为表决。2名监事会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宏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浦发银行扬州分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申请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由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本公司自有资产抵押担保。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接受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不超过1.5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利息按3个月银行年贷款利息下浮10%并结合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自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向关联方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不超过1亿元的原辅材料PVC树脂粉。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1-055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2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监事3人,实亲自出席监事2人,监事袁裕法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监事王志华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接受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不超过1.5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利息按3个月银行年贷款利息下浮10%并结合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自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向关联方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不超过1亿元的原辅材料PVC树脂粉。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1-056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清偿本公司所欠债权银行贷款本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支付压力,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拟向本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财务资助。

2011年12月26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广东鸿达兴业集团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支付利息总额不超过205.88万元,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东鸿达兴业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8.27%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7日,注册资本:2.8亿元,营业执照号码:4400001009651,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106724787697号,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60号恒安大厦24楼。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咨询,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有效的批准文件经营)。法定代表人:周奕丰,其持有广东鸿达兴业集团53.33%的股份,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的配偶郑楚英女士持有广东鸿达兴业集团28%的股份;周奕丰先生的父亲周喜才先生持有广东鸿达兴业集团18.67%的股份。

截至2011年9月30日,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总资产111.75亿元、净资产62.24亿元。2011年1-9月,销售收入54.49亿元,净利润5.38亿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向本公司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率确定方式为:参照同期银行年贷款利率(三个月贷款年利率6.1%)下浮 10%,即5.49%。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甲方: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乙方: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财务资助金额

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向本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在本次财务资助总额范围内,江苏琼花将根据实际需要以书面方式向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提出后最终确定实际财务资助金额。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同意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无需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期限

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即自2011年12月27日起至2012年3月26日前结束。

(三)利息及其支付

财务资助利率为同期银行年贷款利率(三个月贷款年利率6.1%)下浮 10%即5.49%,故本公司支付利息总额不超过205.88万元。届时本公司按照实际财务资助本金金额及实际接受财务资助天数计算得出利息(实际金额*5.49%/360*X),于本协议到期/终止之日一次性支付。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清偿本公司所欠债权银行贷款本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支付压力。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推动债权银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豁免本公司贷款利息,从而减轻本公司债务负担。

2、有利于缓解本公司年底之前偿付其他债务压力。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江希和、杨春福、茅建华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进行了书面认可。三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及时清偿公司所欠债权银行贷款本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支付压力,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 1.5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利息参照银行3个月贷款年利率下浮10%计算,体现了第一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四)《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1-057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的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适应本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拓宽本公司原辅材料采购渠道,本公司拟于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向关联方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采购不超过1亿元原辅材料PVC树脂粉。

2011年12月26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乌海化工签署了《日常生产经营性原辅材料采购协议》。本次日常经营性原辅材料采购构成关联交易,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亿元,需提交本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乌海化工不超过10,000万元0.000.00%
小计不超过10,000万元0.000.00%

(三) 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为拓宽本公司原辅材料供应渠道,本公司曾于2011年7月向乌海化工(届时乌海化工非本公司关联方)采购原材料PVC树脂粉30.02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乌海化工成立于2004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郑楚英,注册资本:2亿元,住所: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水泥。

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6.05亿元,净资产26.76亿元;2011年1-6月,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41亿元,净利润1.18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乌海化工59%的股份,乌海化工为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乌海化工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乌海化工为国内氯碱工业和纯碱工业的大型化工生产企业,拥有储量5,000 万吨的高品质石灰石矿山,年可开采量达100 万吨,可满足PVC树脂粉生产的需要。该公司在2005 年通过了ISO9000 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在市场上享有良好的声誉,产品畅销全国,部分出口东南亚、西亚、俄罗斯、中东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因此,乌海化工能够向本公司提供符合本公司需求的原辅材料PVC树脂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协议甲方: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乙方: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协议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向乌海化工采购原辅材料PVC树脂粉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乌海化工自货物交付并经本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本公司收取增值税发票之日起6个月内结清款项。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公司按照实际需求,分别以订单或其他书面方式向乌海化工采购原辅材料PVC树脂粉,本公司和乌海化工同意,以每次订单或其他书面方式进行采购时不高于原辅材料市场价格作为标的的具体交易价格,并在订单或其他书面方式中加以明确约定。

(三)协议生效

2011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乌海化工签署了《日常生产经营性原辅材料采购协议》。该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1年12月27日开始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适应本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拓宽本公司原辅材料采购渠道。

(二)关联交易必要性

本公司本次向乌海化工采购原辅材料可以拓宽本公司原辅材料采购渠道,且以不高于市场价格采购,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有利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只是拓宽本公司原辅材料供应渠道,对本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付款周期长,缓解本公司偿付债务压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江希和、杨春福、茅建华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进行了书面认可。三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拓宽公司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公司向关联方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辅材料PVC树脂粉。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有利的,也是必要的。

此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四)《日常生产经营性原辅材料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1-058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

3.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

4.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内容已于2011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3.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的议案》。

此次股东大会对议案4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登记时间:2012年1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2年1月17日下午5:0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

1.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曙光路

邮 编:225111

联 系 人:于 静

联系电话:0514-87270833,0514-87271301-8210

传 真:0514-87270939

2.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3.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4.审议《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1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1-059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披露了《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复牌公告》,因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筹划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全部完成,本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21日起继续停牌。

日前,相关各方召开一次协调会,对本次重组遇到的问题及注入资产范围等事项进行了交流。截至目前,初步确定注入资产范围,对可能涉及本次重组的拟注入资产的初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紧张进行,本次重组相关工作正在顺利推动中,但依旧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待资产重组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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