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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1-049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2月27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1 年12月26日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2011年12月2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辰大街2238号胜利生物工程园四楼礼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鹏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66人,代表股数110,702,909股,占公司总股本649,232,044股的17.0514%。其中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4人,代表股数110,630,132股,占公司总股本649,232,044股的17.040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齐鲁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审议、表决并通过的提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85,000万元借款展期一年的议案。(赞成票102,539,781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2.6261%,反对票407,300股;弃权票7,755,828股;其中网络赞成票102,467,004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2.6212%,反对票407,300股,弃权票7,755,828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庆新、韩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1-50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事项说明

  近日,有关报道涉及到公司设立的东营凯通物流有限公司名称、成立事项以及公司2011年半年报现金流数据等情况。

  经核实,上述报道部分属实,部分分析统计口径存误,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东营凯通物流有限公司

  1、2010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成立东营凯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日,本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公司成立的合法性和程序性进行了审议。由于笔误,将审议通过的"成立东营凯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误写为"成立东营凯通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对此,公司因上述失误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2、东营凯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9日向东营工商局申请注册,注册资金4762万元,本公司占69.97%股权,合作方占30.03%股权,其中本公司以土地出资,合作方以现金出资。

  根据各股东约定,合资公司由各股东分期分批出资。本公司以土地出资,由于土地出资尚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程序繁琐,办理手续时间较长,直至本年第四季度公司方陆续出资。上述期限前,该公司既无经营活动,本公司也未出资,故公司2010年年报及2011年半年报无对该公司的长期投资核算。

  3、为支持本公司发展,东营凯通物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1,400万元借款,该借款无资金使用成本,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二)关于公司现金流数据

  公司本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之筹资活动现金流结构中,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三部分,分别为公司及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及1亿元、向东营凯通物流有限公司借款0.14亿元以及国内信用证议付取得议付款0.92亿元,合计3.56亿元。

  编制2011年半年报时,公司认为将信用证议付款作为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列示更为适宜,在征询会计事务所意见后,将信用证议付款由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至借款收到的现金。调整后,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64亿元,分别为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2.5亿元以及东营凯通物流有限公司借款0.14万元。

  上述调整不影响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仅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明细科目之间的调整。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欢迎和感谢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公司工作提出指正意见,公司诚恳接受各方建议,努力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提醒投资者在使用相关报告时注意分析和统计口径。

  三、必要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互联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1-051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接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本公司直接持股17%,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通知,为支持本公司发展,胜通海岸拟向本公司提供借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使用费。本公司拟以未来从胜通海岸获得的分红款抵偿上述借款。

  在当前银根紧缩、实际贷款利率上浮的背景下,上述借款无需资产抵押、质押,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权益。

  截止目前,胜利通海岸向本公司提供不计资金使用费的无偿借款1.85亿元,向本公司提供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使用费的借款2,000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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