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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1-084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12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表决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玉先生召集并主持,审议议案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泗水)与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签署的关于山东泗水购买大东南预涂膜基材生产线设备的《资产转让协议》,山东泗水受让大东南总价值1.225亿元人民币的2套德国布鲁克纳公司制造8.2米幅宽BOPP主线和2套进口分切机及其他辅助设备。公司授权山东泗水经营层全权办理资产转让相关事宜,尽快安装建成。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终止与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山东泗水于2010年11月25日同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美达)签订了租赁协议书,山东泗水承租江阴美达的两条预涂膜基材生产线及配套厂房(详见2010年12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编号:2010-030)。 山东泗水与江阴美达的租赁合同已执行一年,由于出现租赁合同第十六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因素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友好协商,山东泗水自2011年12月27日始,不再租赁江阴美达设备进行经营。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泗水与大东南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2、山东泗水与江阴美达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1-085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解除 租赁合同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原合同签署情况 经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泗水)同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江阴美达)签订了租赁协议书,租赁其两条生产线及相应设备、厂房为公司供应预涂膜基材(详见2010年12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编号:2010-030)。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由于出现租赁合同第十六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因素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签署《解除租赁合同协议》,山东泗水自2011年12月27日始,不再租赁江阴美达设备进行经营。 三、重大合同终止对本公司的影响 1、《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影响,对公司无重大风险; 2、自上述租赁关系的终止至公司实现预涂膜基材自给期间,为保证预涂膜基材供应,公司已提前采取了提前生产、增加库存、委托生产等足够的措施来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 四、备查文件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1-086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设备购买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设备购买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设备购买不构成重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1、设备购买的基本情况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保障预涂膜产品基材自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泗水)近日与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东南)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山东泗水与大东南签署关于购买相关预涂膜基材生产线设备的《资产转让协议》,授权山东泗水经营层全权办理资产转让相关事宜。 二、资产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飞刚;注册资本:60,351万元;成立时间:2000年6月8日;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城西工业区;经营范围: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服装、纺织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准)。大东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结合大东南信用状况,公司认为大东南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两条8.2米幅宽预涂膜基材生产线和两套进口分切机及其他辅助设备;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09月30日,在异地重新安装使用前提下,经成本法评估,委估资产账面原值297,888,917.87元,评估原值239,572,950.00元,评估减值58,315,967.87元;账面净值172,154,306.70元,评估净值119,408,743.30元,评估减值52,745,563.40元。 四、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山东泗水合计支付1.225亿元人民币向大东南购买本协议项下设备,主要如下: 1、大东南将设备技术说明书、设备资料、基建设计资料等原件移交给山东泗水; 2、设备交付后,山东泗水需在大东南厂房进行一段时间的设备拆解及装运准备工作,但山东泗水应在移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搬运; 3、本次设备的搬迁、运输、安装、调试、保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山东泗水承担; 4、上述设备将在协议正式签署,并经履行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山东泗水将根据协议约定收货。 五、交易资金来源 山东泗水履行本协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六、签署本次资产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山东泗水原购置的德国布鲁克纳生产线计划在2013年1季度安装建成,为解决公司2012年预涂膜产量大幅增加后的预涂膜基材自给问题,公司决定由山东泗水购置上述设备并安装在目前已建成的山东泗水生产基地厂房; 2、本次设备购置在运行投产后,有利于加大设备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新产品研发;有利于团队建设和强化企业管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3、本次购置大东南公司的两条生产线为德国布鲁克纳公司2004年出产,设备性能及状态均优于原租赁设备; 4、本次设备购置计划2012年1季度完成搬迁、安装、调试,预计2012年4月初投产,安装建成后将年产2.5万吨预涂膜基材和3万吨Bopp包装材料,对公司2012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山东泗水与大东南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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