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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调整后内部组织架构为: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1-05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12月28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1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何金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预计使用超募资金10,526万元,实际投资如有不足将使用自有资金补足。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11-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项目投入使用后能有效提升公司商品配送能力和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该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意见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1-054)。

  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的核查意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开设超募资金专户二级子账户并签订超募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由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由于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主体为公司之子公司,为满足现行会计制度对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接受主体、款项支付主体三者保持一致才能确认成本支出的原则要求,且区分超募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更便于保荐代表人的日常核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子公司需在超募资金专户下开设超募资金二级子专户,由此归集该子公司超募资金专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子专户只作归集支付使用,每日账户余额为零。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在民生银行福田支行超募资金存储使用专户下,开设上述实施主体名义的二级子专户: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并由实施项目子公司(甲方)、公司(乙方)、银行(丙方)、保荐人(丁方)四方签订超募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明晰管理责任,强化高级管理人员间的责任分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调整,公司现有的内部组织架构为:

  ■

  为了使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设置更加合理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次董事会对公司管理架构设置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经营管控部负责对采购中心的相关工作进行审核与监督,为加强公司对核心业务的监督制衡,将经营管控部列入公司一级部门,其基本职责为:对日常经营过程中经营例外及差异进行提醒、跟进和控制;组织实施、健全、维护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开展各种质量管理活动以达成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加强对各区域、各品类的毛利率的管控;制定、完善卖场营运日常工作中的操作和管理制度;提升顾客忠诚度,强化会员营销和服务,进一步提高会员销售占比。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公司门店数量不断增加,存量设备规模日益庞大,为强化投资发展及设备管理工作,确保新店项目建设的可实施性,将设备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并入新店开发中心,由新店开发中心集中管理,提高管理质量与效率,各部门基本职责不变;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内部资产安全控制工作,公司拟设立内控中心,并将资产安全管理部、内部监察部并入其中,由内控中心集中管理,各部门基本职责不变。

  调整后内部组织架构为:

  ■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增加了经营范围,并按照公司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进行了限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章程》作如下修订:

  1、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发展迅速,网上购物也越来越受消费者的青睐 ,公司为适应发展要求,在经营范围上增加了电子商务业务,故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予以补充。

  原: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普通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运输,以上业务均不含危险物品运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现修订为: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普通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运输,以上业务均不含危险物品运输);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2、为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按照公司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予以修改。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首席营运官1名,首席财务官1名,董事会秘书1名。上述人员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的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现修订为: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首席营运官1名,首席财务官1名,董事会秘书1名。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修订后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蔡慧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蔡慧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蔡慧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蔡慧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其继续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的职务。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何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营运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何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营运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免去其公司总裁助理的职务。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那璜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那璜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免去那璜懿先生公司信息发展事业部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宋涛先生为公司家电事业部总裁的议案》。

  为实施家电品类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公司已设立家电事业部,为了进一步加强家电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家电的专业经营能力,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宋涛先生为公司家电事业部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免去其公司连锁超市事业部执行总裁的职务。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杨永银先生为公司连锁超市事业部执行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杨永银先生为公司连锁超市事业部执行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免去其公司连锁超市事业部副总裁的职务。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修订后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议案》。

  修订后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议案》。

  修订后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议案》。

  修订后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刊登在2011年12月29日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于2011年5月10日起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公司针对现场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并总结出整改报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9日

  附件:简历

  1、蔡慧明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9月出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湖南邵阳市药材公司财务科科长、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湖南分所所长、深圳中企华南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深圳中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2004年11月加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2006年6月任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全面主持财务管理工作。2007年10月26日至2010年10月25日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2010年10月25日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

  蔡慧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何浩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5月出生,加拿大安大略省布鲁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1月,加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南油店商品部主管。2007年10月26日至2010年5月9日期间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0年5月9日起任公司华南大区营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2011年5月18日始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11年8月8日始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

  何浩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何金明先生系父子关系,共同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75%。何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那璜懿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先后担任四川省德阳市税务局系统管理员、菲耐特融通公司开发经理。2002年5月加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任信息中心总监。2007年10月26日至2010年10月25日任公司信息中心总经理,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3月2日任公司连锁超市事业部副总裁、信息中心总经理,2011年3月2日至今任公司信息发展事业部总裁。

  那璜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宋涛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11月出生,中欧商学院EMBA。1996年6月加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南油店收银部主管,2001年4月任采购中心家电部副经理,2002年3月任公司采购中心副总监,2005年9月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连锁超市事业部执行总裁。2007年10月26日至2010年10月25日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3月2日任公司连锁超市事业部副总裁、采购中心总经理,2011年3月2日至今任公司连锁超市事业部执行总裁。

  宋涛先生是宋琦女士的弟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杨永银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5月出生,专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山亿食品有限公司仓储部部长、业务部主管等职,深圳市金筷子工贸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2001年2月加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职公司南油店值班经理、西丽店值班经理、公司营运部主管、福田店前台部主管、食品区经理、学府店总经理助理、前海店总经理、西丽店总经理,2006年2月任天津区域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西北区域总经理。现任公司连锁超市事业部副总裁。

  杨永银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1-05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12月28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1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鹿凡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预计使用超募资金10,526万元,实际投资如有不足将使用自有资金补足。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11-055)。

  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于2011年5月1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公司针对现场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并总结出整改报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1-056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超募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开设超募资金专户二级子账户并签订超募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月4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81.5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418.4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05,178.45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于2010年2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超募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806014210002492,用于超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做其他用途。详见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1)。

  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广西地区新店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湖南地区新店建设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18)。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广西地区柳州金绿洲项目;湖南地区宁乡水晶郦城项目、常德金城项目。广西地区的柳州金绿洲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柳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实施;湖南地区的宁乡水晶郦城项目由公司子公司宁乡崇尚百货有限公司实施;湖南地区的常德金城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实施。

  由于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主体为公司之子公司,为满足现行会计制度对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接受主体、款项支付主体三者保持一致才能确认成本支出的原则要求,且区分超募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更加便于保荐代表人的日常核查,经柳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宁乡崇尚百货有限公司、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公司(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商议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乙方超募资金专户下,乙方为甲方在丙方开设超募资金二级子专户。 二级子专户分别为:柳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账号1806014210002556;宁乡崇尚百货有限公司,账号1806014210002572;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账号1806014210002548 。二级子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实施上述项目使用。

  二、二级子专户为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附属账户,仅供区分超募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之用,不做任何其它用途,且每日余额均为零。

  三、本四方监管协议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补充,未有列明的事项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1)。

  四、协议文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1-055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

  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月4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81.5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418.4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05,178.4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0年1月7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湖南地区新店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四川地区新店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天津及周边地区新店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广西地区新店建设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31,333万元。

  2011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西安配送中心常温仓(1号库)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980.88万元。

  目前已计划使用超募资金39,313.88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65,864.57万元(不包含利息)。

  二、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门店运营的需要,本次计划使用10,526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实际投资如不足将使用自有资金补足。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天津配送中心项目工程园区占地面积为199,519平方米,主要包括园区内常温一号仓库基础及钢结构(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室内地面、消防、水电安装等工程项目;宿舍办公楼、变电所用房、锅炉房等配套用房合计7,422平方米;整体围墙、室外主要管网及为保证园区使用的道路工程。项目工程总概算费用为10,526万元。具体费用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单位计划金额
总设备及工器具购置万元1904
总建筑安装工程万元7525
工程建设其它万元561
预备费万元536
合 计万元10526

  四、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由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后,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将对本次超募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管理。

  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注册地址:天津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100%股权;经营范围: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

  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配送中心是支撑门店日常营运及新开门店的核心基础。天津配送中心投入运行后尽管不直接产生效益,但能有效提升门店的运营效率,减少门店后台人员数量,降低商品损耗率。

  截止目前,公司在以天津为中心的华北区域已经开业门店10家,经营面积超过16万平米。华北区域是公司经营的重点战略区域,公司计划未来在华北区域快速发展,开出更多的门店来确保竞争优势。

  目前正在使用的租赁式配送中心是随着天津区域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由最早于2004年租赁的第一个仓库,增加到现在的两个租赁仓库,两个仓库的总面积仅1.2万平米,不能满足以天津为中心的华北区域目前及未来的经营发展需要。现有的租赁式配送中心存在几个方面问题:1、因当初公司为减少成本,租赁的场地不够,导致没有足够的商品验收、分拣场地和商品配送场地,并且没有停车场。2、整个配送中心两个租赁仓库不相连,两仓库相距将近1公里的距离,增大公司的经营管理难度,导致人工浪费,同时提高了损耗风险。3、租赁的仓库是简易式仓库,未按专业仓储设计的要求来建设的,无法满足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且简易仓库高度不够,地面荷载能力较低,导致货架高度受限,存放的配送商品数量少,商品配送能力较低,不能满足公司华北区域的经营发展需求。

  天津配送中心项目计划30个出货口,每个出货口每天可分拣出1至2个货柜(30吨位货柜),可以满足45家门店的常温商品配送工作。项目的实施将解决因为配送能力制约老店经营和新店发展的问题,有效提升公司在以天津为中心的华北区域的商品配送、资源整合能力和议价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526万元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有效提升以天津为中心的华北区域常温商品配送能力,解除制约以天津为中心的华北区域经营发展的配送问题,有利于供应链整合,加大配送辐射半径。

  由于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具有一定超前性,公司将通过提高配送商品在门店销售占比,加快新店的开设速度等方法来缓解天津配送中心早期使用率不足的问题。

  七、其他超募资金安排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超募资金105,178.45万元,已计划使用超募资金39,313.88万元,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526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55,338.57万元,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其余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

  2011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53)。

  九、监事会意见

  对此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所列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该意见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54)。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门店经营的需要,本次项目投入使用后能有效提升公司商品配送能力和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该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保荐人)安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将有效提升以天津为中心的公司华北区域的商品配送、资源整合能力和议价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告;

  2、经签字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告;

  4、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天津配送中心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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