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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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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1-06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2月27日-2011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7日下午15:00 至2011年12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1年12月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7,941,5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375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6,985,38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4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56,1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18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0,659,7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票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票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关联股东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女士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27,932,5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票8,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票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平生、唐都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1-06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1年12月22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原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现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毕湘黔先生、柳桢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叔宝先生、沙振权先生、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高焕森先生、孔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罗海章先生、郑学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向高焕森先生、孔建先生、罗海章先生、郑学定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2年 1月13日(星期五)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卢柏强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高级农艺师。曾任深圳市农科中心果树所副研究员、副所长、所长(期间曾赴日本静冈、东京作技术研修),广东省农药工业协会理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深圳市捷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高科技产业商会副会长、深圳市人大代表。2008年,被评为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2009年获得深圳市宝安区区长奖。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30.20%的股权,并持有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94%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俊旺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供职于东莞市建设银行。历任公司子公司东莞瑞德丰总经理及兼任本公司总经办主任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中港泰富(北京)高科技有限公司、英联国际(北京)化学品有限公司董事并兼任参股公司湖南大方农化有限公司董事。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的妹夫,与公司监事会主席卢丽红女士是夫妻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6.85%的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毕湘黔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硕士。历任本公司研究部部长、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市场部总监。兼任参股公司江西禾益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6.26%的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柳桢锋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硕士。曾任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大区经理、区域总监,现任康联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叔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郑州大学化学系高分子专业本科毕业,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农药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化学工业部生产协调司农药处副处长、国家石化局政策法规司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国家经贸委行业规划司调研员、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调研员。现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中农利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社会兼职:农业部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发展改革委“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科技部“国家级新产品”评审专家、北京市科委专家库成员。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沙振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年11月出生,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和第十届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广东省副主委、香港城市大学华人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市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市场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商业联合会高级顾问、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特聘专家等职。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孔祥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4 年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公派留学归国人员。历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教研室副主任、审计监察处副处长、处长,江西华财大厦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财会部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处、经营管理处、金融合作处等部门处长,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社会兼职:2001 年至今任《深圳金融》杂志编委,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特聘外部专家。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1-07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11年12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 1月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9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1. 关于选举卢柏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陈俊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毕湘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柳桢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独立董事:

  2.1. 关于选举孙叔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沙振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卢丽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李谱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注:议案(二)、议案(三)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时,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董事 (监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需选举的董事数(监事数)”ד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在议案(二)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中,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以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6倍为限,超过的为无效票。在议案(二)选举公司独立董事中,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以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3倍为限,超过的为无效票。在议案(三)中,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以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倍为限,超过的为无效票。股东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均等的分开投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不均等的分开投给部分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月9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保荐机构代表;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时。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2年1月12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邮编:518102

  联系人:王时豪、刘牧宇

  电 话:0755-29977586

  传真号:0755-2769771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2年1月13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表决权总数=持有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5人)同意股数

  1.1 关于选举卢柏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陈俊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毕湘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柳桢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表决权总数=持有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3人)

  2.1 关于选举孙叔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沙振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表决权总数=持有股份总数×应选监事人数(2人)

  1 关于选举卢丽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李谱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1-07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1 年12 月2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 月28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丽红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卢丽红女士、李谱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卢丽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供职于东莞市建设银行。现供职于本公司采购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的妹妹,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俊旺先生是夫妻关系。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6%、0.63%、16%的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谱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供职于原林业部安阳林药厂。2001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研究员、研究部副部长等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4.56%的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1-07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基层委员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11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工会基层委员会会议,应到工会委员10名,实到工会委员10名,会议由公司工会基层委员会主席陈雄辉同志主持,经工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基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仲旭云先生任期已满,选举周业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连选连任。

  公司监事会向仲旭云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基层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周业安先生简历

  周业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1999年11月加入本公司,先后在本公司工厂任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高专等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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