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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1-05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6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在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1-05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聘请的2011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正信”)签发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函》和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大华”)签发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函》。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因进行分立重组,其分立的相关部门和分所与立信大会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书》,天健正信的分立部门和相关分所加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转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此外,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本公司聘请的2011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1-05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3、会议地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村西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月10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特定对象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3、审议《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4、审议《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5、审议《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6、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9月28日、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月11日—12日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2年1月12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其他 1、会议联系人:师恩战 李娜君 联系电话:0535-8070881 传 真:0535-807088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6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弃权或者反对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1-05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聘请的2011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正信”)签发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函》和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大华”)签发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函》。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因进行分立重组,其分立的相关部门和分所与立信大会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书》,天健正信的分立部门和相关分所加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转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此外,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本公司聘请的2011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将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同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解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1-05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公司决定聘任于智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于智军先生简历: 于智军,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1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山东地质职业中专。曾任招远黄金集团公司会计、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技术员、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于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关于内部审计有待改进的问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未经董事会任免”。按照整改计划,截止目前已经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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