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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4版)

(八)批准单笔占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10%以下金额的对下属全资企业和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贷款文件。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提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

(十一)董事会授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修订后: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如决定临时报告的披露等;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

1、审批使用公司的董事会基金;

2、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文件;

3、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批准和签署交易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5 %以下的交易事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设立子公司等投资事项和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和合同文件,以及审批和签发单笔在300万元以下的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外的财务支出款项。

(八)批准单笔占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10%以下金额的对下属全资企业和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贷款文件。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提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

(十一)董事会授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第三十四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三十四条,因制度条款的增加,变更为修订后制度的第三十六条,同时内容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行董事长职权。

修订后:

第三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如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七)第三十五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三十五条,因制度条款的增加,变更为修订后制度的第三十七条,同时修订后增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内容如下: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应当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

董事长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上市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八)第三十六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三十六条,因制度条款的增加,变更为修订后制度的第三十八条,同时内容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参照《公司章程》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参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

(九)第四十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四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因该部分内容已在修订后制度的第三十九条体现,因此修订后的制度删除了该条款。

(十)第四十六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四十六条,因制度条款的增加,变更为修订后制度的第四十七条,同时内容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7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7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十一)第四十八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四十八条,因制度条款的增加,变更为修订后制度的第四十九条,同时内容与修订后的第四十七重复,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四十八条 如遇紧急情况,在董事长认为必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者监事会提议的情况下,董事长应在收到提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如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者监事会提议的情况下,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 如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者监事会提议的情况下,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十二)第五十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五十条,因制度条款的增加,变更为修订后制度的第五十一条,同时内容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五十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7日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董事办公会议召开1日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送出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传真送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为准。

修订后: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7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文件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董事办公会议召开1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文件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送出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传真送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为准。

(十三)第五十二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五十二条,因制度条款的增加,变更为修订后制度的第五十三条,同时内容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只能委托到会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委托人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策,由委托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修订后:

第五十三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十四)第五十七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五十七条,因制度条款的增加,变更为修订后制度的第五十八条,同时内容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决策议案的提交程序:

(一)议案提出:根据董事会的职权,议案应由董事长提出,也可以由一个董事提出或者多个董事联名提出;

(二)议案拟订:董事长提出的议案,由其自行拟订或者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拟订。一个董事提出或者多个董事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董事拟订,或者经董事长同意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部门拟订。

(三)议案提交:议案拟订完毕,应由董事会秘书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经有关方面和人员论证、评估、修改,待基本成熟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四)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提案应由独立董事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董事会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修订后: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决策议案的提交程序:

(一)议案提出:根据董事会的职权,议案应由董事长提出,也可以由一个董事提出或者多个董事联名提出;

(二)议案拟订:董事长提出的议案,由其自行拟订或者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拟订。一个董事提出或者多个董事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董事拟订,或者经董事长同意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部门拟订。

(三)议案提交:议案拟订完毕,应由董事会秘书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经有关方面和人员论证、评估、修改,待基本成熟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四)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提案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董事会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十五)第六十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六十条,因制度条款的增加,变更为修订后制度的第六十一条,同时内容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六十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以书面投票或举手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表决分同意和反对两种,一般不能弃权。如果投弃权票必须申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修订后: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以书面投票或举手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表决分同意、反对、弃权三种。如果投反对、弃权票必须申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十六)第六十一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六十一条,因制度条款的增加,变更为修订后制度的第六十二条,同时内容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六十一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

第六十二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时,需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十七)第七十五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七十五条,因制度条款的增加,变更为修订后制度的第七十六条,同时内容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七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涉及需要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和《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规定事项的,必须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公告;其他事项,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公告的,也应当公告。

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的,由董事会秘书按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提供。

修订后:

第七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涉及需要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和《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规定事项的,必须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公告;其他事项,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公告的,也应当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三)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的,由董事会秘书按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提供。

(十八)第八十条修订说明

原文第八十条,因制度条款的增加,变更为修订后制度的第八十一条,同时内容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八十条 关于中介机构的聘任

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审计机构、顾问、咨询单位及其它中介机构的聘任。聘任程序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调查、提出候选单位及聘任条件,提交董事会审批。有关聘任合同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洽谈,经董事长同意后签订。

修订后:

第八十一条 关于中介机构的聘任

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审计机构、顾问、咨询单位及其它中介机构的聘任。聘任程序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调查、提出候选单位及聘任条件,提交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决议审批。有关聘任合同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洽谈,经董事长同意后签订。

附件四、《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案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原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如下修订。

原文: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五)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括投资、经营、租赁、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在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下,交易总额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2%低于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含5%)的交易项目,交易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的关联交易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总经理组织实施,有关决定及实施情况应书面或口头向董事长报告。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下的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除外));全资或控股51%以上子公司对外融资;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后: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括投资、经营、租赁、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交易总额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2%低于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含5%)的交易项目,交易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的关联交易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总经理组织实施,有关决定及实施情况应书面向董事长报告。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下的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除外));全资或控股51%以上子公司对外融资;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附件五、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1)董事候选人聂周荣

聂周荣,男,195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至1978年3月任恩平县沙湖公社南闸大队团支部书记;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中山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学习;1982年1月至1985年6月历任省计委调研处干部、副科长;1985年6月至1991年10月历任省计委经济研究所副科级干部、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其间:1989年3月至1991年1月挂任广宁县副县长);1991年1月至1992年10月任省计委外事法规处处长(其间:1992年1月至1992年10月挂任省信息中心副主任);1992年10月至1995年1月任省信息中心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主管全面工作);1995年1月至2000年6月任云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其间:1995年6月至1996年6月兼任市经委主任、党组书记、市直工交系统党委书记);2000年6月至2001年7月任广东省工业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1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6月至今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1年1月至今兼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董事候选人黄广伟

黄广伟,男,195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70年8月至1975年07月在广东省石油公司、省商业局工作;1975年8月至1976年6月任广东省供销社组织处团委副书记(副科);1976年7月至1977年4月参加清远基本路线教育;1977年4月至1983年6月任广东省财办、省财贸政治部副科长;1983年7月至1988年4月任广东省委经济工作部副科长、科长、副处长;1988年4月至1991年4月任广东省政府财贸办公室人事处副处长;1991年5月至1995年5月任广东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副主任(正处)、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1995年5月至2000年5月任广东省贸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0年6月至2008年3月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8年4月至今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9年1月至今兼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董事候选人黄湘晴

黄湘晴,男,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至1989年6月在广东实验中学任教;1986年10月至1989年6月任广东实验中学任团委书记;1989年6月至1992年6月任广东省教育厅团委书记;1992年7月至1999年1月任广东省教育厅机关党委正科级干部(1992年11月任广东教育书店总经理);1999年2月至2000年6月任广东省教育书店总经理(副处级),1996年7月兼任党支部书记;2000年7月至2005年6月任广东教育书店任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2005年7至2010年2月任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中,2007年2月至2009年2月兼任广东广弘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0年3月至今任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8月至今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中2008年12月至2009年10月兼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董事候选人陈子召

陈子召,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至1988年11月任天津市畜牧局、天津市禽病中心技术干部;1988年12月至1992年1月任广东食品集团畜禽生产开发公司副经理;1992年2月至1994年7月任深圳南华农业开发公司经理、华新蛋鸡场场长;1994年8月至1997年1月任广东省食品集团华昌公司总经理;1997年2月至2002年12月任广东省食品集团南海联营种鸡场副场长、场长;2003年1月至2007年1月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今兼任广东省家禽业协会副会长; 2007年2月至2010年7月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兼任广东省肉类协会会长;2009年兼任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副会长;2010年7月至今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9年1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董事候选人郑卫平

郑卫平,男,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至1996年9月历任广东省食品企业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审计部副主任;1996年9月至1997年11月任广东省广南天美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12月至2002年12月在广东省食品企业集团公司历任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资产管理科一级主管、资产管理部主任(副处);2003年1月至2007年9月历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企业转制与上市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7年10月至今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其中,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兼任广东省广新外贸(控股)公司证券部部长;2010年9月至今兼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2011年5月至今兼任广东广弘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兼任广东广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7年11月至今兼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董事候选人俞焕贵

俞焕贵,男,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职称。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至1988年1月任华意电器总公司三车间见习会计;1988年1月至1995月2月任华意电器总公司财务科负责人;1995年3月至1999年6月任华意电器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兼华意压缩机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1999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华意电器总公司财务处处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华意电器总公司副总会计师(主持工作);2004年11月至2005年9月任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05年09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全面工作);2009年1月至今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明权

谢明权,男,1946 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1970年毕业于华南农学院(现更名为华南农业大学)牧医系;1970 年至1989年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牧医所先后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兽医研究所副所长;1989年至1993年先后在美国佐治亚、日本大阪府立大学进修,并获日本大阪府州立大学理学博士学位;1993 年任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任科技处处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994年至1995年任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1995年至2001年3月任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博士生导师;2001 年3 月至2007年4月任广东省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2008年至今任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理事长、博士生导师。1998 年起任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科协第五、六届副主席;2000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享受国家特殊津贴。2007年6月至今任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德珵

郑德珵,男,1952年8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客座教授),中山大学新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广东省第九届政协委员、第十届特聘政协委员,广州市第十届政协委员,广东省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侨商会副会长,广州风险投资促进会会长,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会主任,广东省与广州市社科院客座研究员。1968年至1972年广东省乐昌县昌来公社知青、生产队副队长;1972年至1977年人广东省韶关水轮机厂财务主管;1977年参加高考进入中山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随后在中山大学任教;1986年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攻读并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期间,先后担任华盛顿技术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乔治华盛顿大学经济学系电脑操作助教和证券市场分析员、华盛顿信息咨询中心经济学家兼经理;1993年毕业后在世界银行工作,担任政策研究局转型经济处经济顾问、兼美国企业家协会顾问;1996年回国,先后担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广州证券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等;现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其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独立董事候选人辛宇

辛宇,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财务与投资系主任,《中大管理研究》副主编,中国注册会计师,担任深圳市聚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任黑龙江省大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会计,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南京大学会计专业学习,取得硕士学位;1998年 7月至1999年10月任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系助教;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担任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系研究助理,2003年11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财务学博士学位;2003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9年1月起,担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主任。其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1-3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谢明权、郑德珵、辛宇 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1年12月28日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谢明权 ,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40___次,未出席会议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谢明权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谢明权

日 期:2011年12月28日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郑德珵 ,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30__次,未出席会议_0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郑德珵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郑德珵

日 期:2011年12月28日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辛宇 ,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3__次,未出席会议__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辛宇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辛宇

日 期:201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1-3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以传真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候选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禄爱珍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见附件一。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12年1月13日届满,根据控股股东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提名林文生先生、潘瑞君女士、王振秀女士、潘芸女士、曾锦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潘芸女士、曾锦炎先生为职工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详见附件二)。

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监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由于监事长禄爱珍女士已退休,本届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长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监事长禄爱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原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原文只有十三条制度,修订后的制度补充了与监事的任职条件、监事会的构成、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召开流程、监事会的决议、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等内容,修订后的制度共计九章五十七条,修订后的制度结构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的构成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章 监事会的决议

第七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八章 监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

第九章 附则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件二: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1)监事候选人林文生

林文生,男,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1992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至2000年9月先后任广东华天房地产公司开发部干部、惠州分公司副经理、开发部经理、副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4年3月先后任广东省食品企业集团公司华先公司总经理、集团托管办副主任、企业管理部经理;2004年3月至2009年1月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其中,2007年4月至2009年1月借调至广弘公司上市办工作;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1年12月至今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监事候选人潘瑞君

潘瑞君,女,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至2004年6月先后任广东省食品企业集团公司冷冻厂财务部会计、饮料厂财务部副经理、集团财务部主管、集团财务部一级主管(正科);2004年7月至2010年1月先后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计室科长、主任助理;2010年1月至今任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监事候选人王振秀

王振秀,女,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9年4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至1995年11月历任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电气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技术开发室副主任、主任;1995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财务处处长,其中,2005年至2006年4月挂任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助理;2006年 4月至 2010年 5月任职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委派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教育书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 1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监事候选人潘芸

潘芸,女,196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兽医师。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77年7月至1980年在仁化县赤石迳水电站下乡任知青班长;1980年9月至1983年7月在湛江农学院读书;1983年7月至1987年3月任广州市食品公司肉类加工厂卫生科化验室化验员;1987年3月至1993年3月先后任广东省食品集团冷冻厂商检班商检员、技术部化验室部长、质管部副部长、部长;1993年3月至1998年12月先后任广东省食品集团汇丰冷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冷藏部副经理;1998年12月至2003年9月先后任广东省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冷藏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任广东省广弘食品企业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广弘食品冷冻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6月至2008年1月先后任广东省广弘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8年2月至今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其中,2009年1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0年5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监事候选人曾锦炎

曾锦炎,男,1964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至1993年1月任广东省商业储运公司财务科会计主管;1993年1月至1994年4月在广州环境资源开发研究所工作;1994年4月至1999年10月任广州经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9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广东红日会计事务所所长助理、审计事务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任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审计监察室副主任;2010年5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其中,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兼任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审计监察室副主任,2011年3月至今兼任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室主任。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1-3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1月13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审议关于选举聂周荣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黄广伟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选举黄湘晴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 审议关于选举陈子召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 审议关于选举郑卫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 审议关于选举俞焕贵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审议关于选举谢明权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郑德珵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选举辛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林文生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潘瑞君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王振秀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潘芸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曾锦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上述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见同日公告编号:2011-30、32的附件;涉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待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特别强调事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

8、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其法人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12年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或邮寄信函收到时间为准)。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苏东明

电话:(020)83603985   传真:(020)83603989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股东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附后)

附件: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注:本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指示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聂周荣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黄广伟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黄湘晴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陈子召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郑卫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俞焕贵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谢明权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郑德珵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辛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林文生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潘瑞君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王振秀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潘芸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曾锦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注: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股东(公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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