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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6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或“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本公司袁忠民、陈华峰、王春祥、蔡亮、彭胜国、张为等6位股东的承诺书:基于对新时达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新时达股票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2011年12月26日起至2012年12月26日止。 同时,公司收到本公司赵刚、朱斌、沈辉忠、胡志涛、张晋华等5位股东的承诺书:承诺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新时达股票自2011年12月26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累计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新时达股票总数的一定比例。 上述股东中,袁忠民、陈华峰、蔡亮、彭胜国、胡志涛、张晋华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沈辉忠为公司历任高级管理人员;王春祥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2、追加承诺股东目前持股情况:
注:股东沈辉忠为历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自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其离任日期自2011年7月13日起计。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12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0年12月24日上市。上市前,袁忠民、陈华峰、王春祥、蔡亮、彭胜国、张为以及赵刚、朱斌、沈辉忠、张晋华、胡志涛等股东已对其所持有的新时达股票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袁忠民、陈华峰、蔡亮、彭胜国、沈辉忠、张晋华等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2011年12月26日解限日起至今,上述股东均未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票。 二、本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基于对新时达未来发展的信心,袁忠民、陈华峰、王春祥、蔡亮、彭胜国、张为等6位公司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新时达无限售条件新时达股票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2011年12月26日起至2012年12月26日止。 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时达股份,也不要求新时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新时达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新时达。 2、赵刚、朱斌、沈辉忠、张晋华、胡志涛等5位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新时达股票自2011年12月26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累计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新时达股票总数的一定比例。 其中,朱斌的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新时达股票总数的40%;赵刚与沈辉忠的减持比例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新时达股票总数的10%;张晋华、胡志涛的减持比例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新时达股票总数的20%。 上述股东在此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超量减持新时达股份,将超量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新时达。 3、股东追加承诺情况如下表: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6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权人为本公司。该项发明专利主要用于模拟测试电梯轿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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