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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1-02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1-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整改计划的议案》。根据整改计划,公司应于上市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1年12月28日,公司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如果未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时,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代办股份转让工作,届时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应支付的费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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