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1-4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新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的公告 2011-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12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拥有的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新公司")50%股权转让给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与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郑新公司50%股权转让价款以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备案号2011-388)同意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字(2011)01093号评估报告对目标股权价值作出的评估结论为准,郑新公司50%股权评估价值为28,122.49万元;郑新公司50%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产生的期间损益经审计后由股权转让前的原股东即转让方享有或承担,自交割日以后产生的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股东即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2011年12月20日,本公司收到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同意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豫商资管【2011】99号文),同意本公司将其持有的郑新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投资集团。 2011年12月23日,投资集团将上述28,122.49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本公司。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收到股权转让价款的次一工作日即2011年12月26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本公司作为持有郑新公司股权的股东在郑新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由投资集团享有和承担。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