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1-110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退还购进设备留抵税额的公告 2011-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日发布《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简称"购进设备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光电")属于《通知》规定的"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根据《通知》的要求,经华星光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华星光电于近日收到退还购进设备留抵税额(截至2011年11月30日)662,190,487.4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等购进设备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本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对本公司的损益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