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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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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建信稳健定期份额折算后复牌首日

  前收盘价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2年1月4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建信稳健份额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复牌首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2年1月6日建信稳健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2年1月5日的建信稳健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建信稳健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2年1月6日建信稳健份额的前收盘价为1月5日建信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约为1.000元左右),与1月4日收盘价扣除2011年约定收益后的价格可能有较大差异,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2年1月4日办理首次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2年1月4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建信稳健份额、建信双利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建信稳健份额和建信进取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建信稳健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10份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将按4份建信稳健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对于建信稳健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建信稳健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分配给建信稳健份额持有人。建信双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将按4份建信稳健份额获得新增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建信稳健份额和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建信稳健份额和建信双利基金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建信稳健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建信稳健份额

  ■

  建信稳健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建信进取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建信进取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3)建信双利基金份额

  ■

  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举例

  假设2012年1月4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7,458,000,000元。当天场外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场内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50亿份、5亿份、40亿份、60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每份建信稳健份额资产净值(建信稳健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65000000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A、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建信稳健份额和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即40亿份和55亿份。

  B、 建信稳健份额持有人

  折算后持有建信稳健份额=折算前建信稳健份额=40亿份

  ■

  建信稳健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新增建信双利基金份额为195,488,721份;持有的建信稳健份额为40亿份。

  C、 建信进取份额持有人

  本次份额折算不改变建信进取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D、 建信双利基金份额持有人

  ■

  取整后为9,774,436份,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内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场内新增的建信双利基金份额=500,000,000+9,774,436 =509,774,436份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2年1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及建信稳健、建信进取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1月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建信稳健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2年1月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建信稳健恢复交易。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复牌首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2年1月6日建信稳健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2年1月5日的建信稳健份额净值。由于建信稳健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建信稳健份额折算后恢复交易首日的前收盘价以前一日的建信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因此,建信稳健份额折算后恢复交易首日的前收盘价与份额折算前的收盘价格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五、重要提示

  由于建信稳健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建信稳健份额数或场内建信双利基金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建信双利基金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恒稳价值
基金主代码5300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2年1月4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1月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1月4日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500万元1.0%
M≥500万元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365天)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但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6.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3 网上交易系统

  持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开通“天天盈”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年1月4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1年10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进行查询。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双息红利
基金主代码53001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2年1月9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1月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1月9日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
1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1%
1年≤N<2年0.05%
N≥2年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365天)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但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6.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3 网上交易系统

  持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开通“天天盈”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年1月9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1年11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进行查询。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4版 )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专 版
   第A007版:专 版
   第A008版:机 构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综 合
   第B003版:公 司
   第B004版:专 题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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