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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 新太科技 编号:临2011-043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科技)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为更准确、合理地计量公司系统集成类销售收入,使财务政策更符合实际业务特点,现自2011年起,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中,关于系统集成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做如下变更: 变更前的系统集成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 A.对于不需要安装和检验的系统集成,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B.对于需要安装和检验的系统集成销售,在合同已签订,货物已交付并取得买方确认的安装验收报告时按货到、初验、终验和维护期或合同约定分阶段确认为收入。 变更后的系统集成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 A.销售商品部分与提供劳务部分能分开且单独计量时,分别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销售商品即系统集成项目硬件系统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其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与销售该硬件系统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一般为取得项目初验证书时确认销售收入;提供劳务之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该合同的收入与成本,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为:按实际已提供的开发劳务成本占预计总开发劳务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B.由于业务特点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不能够明确区分的,则将其一并核算,待系统集成于安装完成终验后确认收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2011年2月15日至2012年2月14日),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2011年2月15日至2012年2月14日)。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13年2月14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13年2月14日),授权内容不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2月9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的议案。详见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12-29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 新太科技 编号:临2011-044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2月9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2月9日0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7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2年2月9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2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2月9日0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号 (三)会议召集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见附件2。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2月7日,截止2012年2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保荐代表人。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2月8日08:3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2月8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邮政编码:510665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请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单位请填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投票代码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2012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相关信息如下:
2、表决议案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投票举例 (1)如投资者对审议的《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投资者对审议的《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下:
如投资者对审议的《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下:
6、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投票结果。 7、投票注意事项 (1) 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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