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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6日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健召集,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082.83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082.83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证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如果未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办股份转让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捷顺智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700万元对捷顺智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内部审计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9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下午15:00以现场进行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捷顺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此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截至2011年9月6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082.83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2.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已经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京都天华专字(2011)第1349号”鉴证报告。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4.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82.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7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7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捷顺智能进行增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证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6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3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44,095,652.54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390,904,347.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第0275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78,010,000元,超募资金为212,894,347.46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注资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7年7月

(3)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富国工业区第2栋第3层

(6)经营范围: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系统、考勤机、收费机、巡更器、道闸、通道闸、电动门、旗杆、岗亭、路障机、监控产品、智能卡、机电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IC卡读写机、对讲等智能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捷顺智能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增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的出口业务,具体包括海外市场的开拓、海外销售及海外经销商渠道的开发、管理、维护与优化。捷顺智能自成立以来,努力拓展海外市场,销售范围不断扩大,目前产品已经远销到东南亚、欧洲和北美;销售收入从2008年度的302.88万元增长到2010年度674.40万元,销售规模增长原有注册资本已无法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经公司管理层谨慎研究,决定以增资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00万元对捷顺智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三、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1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7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7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拟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建设。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捷顺科技将超募资金中的1,700万元用于向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增资,有助于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领域,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捷顺科技实施前述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概述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6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3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44,095,652.54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390,904,347.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275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在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账号到位资金金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1801014170042380212,894,347.4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824415199808097001178,010,000.00

根据公司已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出入口控制及管理系统系列制品产业化工程12,000.0012,000.00
营销网络扩建工程2,701.002,701.00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一代智能安防信息系统平台(NISSP)开发项目3,100.003,100.00
合计17,801.0017,801.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为了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尽快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截至2011年9月6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082.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2011年9月6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出入口控制及管理系统系列制品产业化工程12,000.0012,000.00296.49296.49
营销网络扩建工程2,701.002,701.00272.66272.66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一代智能安防信息系统平台(NISSP)开发项目3,100.003,100.00513.68513.68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1082.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三、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核查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此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说明已经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的“京都天华专字(2011)第1349号”鉴证报告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内容与实际情况逐项对照,两者相符。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以1082.8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此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截至截至2011年9月6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082.83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2.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已经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京都天华专字(2011)第1349号”鉴证报告。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4.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82.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对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董事会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82.83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2.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京都天华专字(2011)第1349号),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说明一致。

3.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4.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82.83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以1082.8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2.83万元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5.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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