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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1-04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11:00

  3、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昌工业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四人、代表股份169,333,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3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选举分别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冠雄

  表决结果:同意169,333,09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1.2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国英

  表决结果:同意169,333,09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1.3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小平

  表决结果:同意169,333,09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1.4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史捷锋

  表决结果:同意169,333,09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1.5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琪

  表决结果:同意169,333,09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1.6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明涛

  表决结果:同意169,333,09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1.7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郝英奇

  表决结果:同意169,333,09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1.8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洪山

  表决结果:同意169,333,09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1.9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夏维洪

  表决结果:同意169,333,09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1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高德

  表决结果:同意169,333,09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2.2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孙志恒

  表决结果:同意169,333,09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1-05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接到公司总经办通知,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2011年临时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召开,选举卢俊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卢俊彦:男,30岁,硕士,2005毕业于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获理科学士学位。2005年至2007年在国家公派赴法国巴黎高等化学学院进行硕士阶段学习,获得化学工程工程师学位。2007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业务发展部投资主管职务,现任营销管理部经理助理。

  卢俊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系;卢俊彦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14,108股。

  卢俊彦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054 股票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1-05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7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为黄冠雄、何国英、范小平、史捷锋、宋琪、高明涛、郝英奇、刘洪山、夏维洪;董事高明涛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委托黄冠雄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投票;其余董事全部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黄冠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董事黄冠雄、史捷锋、独立董事刘洪山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黄冠雄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夏维洪、郝英奇、董事宋琪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夏维洪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郝英奇、刘洪山、董事何国英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郝英奇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刘洪山、夏维洪、董事黄冠雄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洪山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下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同意聘任黄冠雄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同意聘任何国英先生、范小平先生、徐欣公先生、区智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3、同意聘任史捷锋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同意聘任朱闽翀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免除其原证券部经理职务;

  4、同意聘任徐欣公先生继续担任公司供应链总监职务;

  5、同意聘任周红艳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6、同意聘任陈秋有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营销总监职务;

  7、同意聘任朱闽翀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职务。

  感谢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范小平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大贡献!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肖继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职务。

  肖继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潘大可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职务。

  潘大可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九、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等事项,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了事前核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合法。经查阅黄冠雄、何国英、范小平、史捷锋、徐欣公、区智明、周红艳、陈秋有、朱闽翀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提名方式、聘免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聘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内审部门负责人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黄冠雄:男,46岁,董事长兼总经理,先后完成清华大学MBA课程和中山大学EMBA课程学习。黄冠雄先生1981年高中毕业后在顺德农机厂工作,1983年自主创业,先后从事运输业务和化工材料贸易,1996年与何国英合资设立顺德精化。1998年创办本公司前身德美实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黄冠雄先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系;黄冠雄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70,390,880股。黄冠雄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何国英:男,49岁,董事、副总经理,清华大学 MBA 课程结业。何先生1978 年在顺德胜利织衣厂工作,1987 年在容奇工业企业公司任业务员,1988 年自主创业,从事化工材料贸易,1996 年与黄冠雄合资设立顺德精化。1998 年合伙创办本公司前身德美实业,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何国英先生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系;何国英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35,992,410 股。何国英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范小平:男,51 岁,董事、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职称。1982 年~1988 年从事教育工作,1988 年~2001 年在泸天化从事管理工作。2001 年进入德美实业任管理中心主任、监事等职务,2002 年起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4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范小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系;范小平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483,840股。范小平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史捷锋:男,49岁,美国国籍,董事、总经理助理,博士、博士后。史先生1993 年毕业于美国麻省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并获博士学位,1993~1995 年于美国克拉克大学化学系高分子与波谱专业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是美国化学会会员、美国纺织化学家和染料家协会高级会员、美国西格玛赛科学研究会会员,曾任美国化学会特拉州分会理事,发表专业论文近30 篇。1995 年~1999 年在美国戈尔公司任公司研发中心高分子技术主管,1999 年~2000 年任美国宝立舒公司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史先生2001 年加盟德美实业,历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副总经理。

  史捷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系;史捷锋先生没有持有德美化工股票。史捷锋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徐欣公:男,41岁,副总经理、供应链总监,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加入德美公司,曾任采购中心主任、客户合作部经理、营销部经理、营销中心主任、采购中心主任等职务。2009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聘任为公司供应链总监;2011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徐欣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系;徐欣公先生持有403,200股德美化工股票。徐欣公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区智明:男,46岁,副总经理,大专学历。1996年6月至今在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过应用工程师、业务员、市场部秘书、销售管理部部长、管理中心副主任、运营管理部经理、印花项目经理、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常务副总助理等职务。2010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区智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系;区智明先生持有151,620股德美化工股票。区智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红艳:女,46 岁,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毕业于深圳大学经济系,获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周女士1995 年~2000 年任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科长,2000 年~2003 年5 月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5 月进入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09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

  周红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系;周红艳女士持有418,880股德美化工股票。周红艳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秋有:男,40岁,营销总监,EMBA硕士。2001年加入德美公司,曾任福建公司经理、汕头公司经理、无锡公司经理、营销中心主任等职务。2009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聘任为公司营销总监。

  陈秋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系;陈秋有先生持有403,200股德美化工股票。陈秋有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朱闽翀:男,37岁,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本科。1996年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原南方冶金学院)。1997年~2004年任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06年起至今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11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朱闽翀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系;朱闽翀先生没有持有德美化工股票。朱闽翀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内审部门负责人简历

  肖继杰:男,45 岁,审计部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财会专业。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肖先生1987 年~1991 年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后在企业任副总会计师、审计室主任、企业管理部经理等职。2000 年7 月进入德美实业任审计部经理,2002 年起历任公司监事。2008年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职务。

  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潘大可:女,32岁,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00年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0年至2005年,任职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8月进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总经理办公室、证券部任职,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1-05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7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高德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委托监事卢俊彦先生出席、主持会议并代为投票。

  本次会议由监事卢俊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高德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务。

  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德先生简历:

  高 德:男,76岁,监事会主席,大专文化。高先生1951 年~1989 年就职于大连染色织布总厂,历任市场干部和管理干部。1999 年入股德美实业,2000年起历任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高德先生持有公司发起人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16%的股权;高德先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明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系;高德先生没有持有德美化工股票。高德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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