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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1-048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决议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公司总部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越伦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2月28日--2010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下午15:00--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109,197,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601%。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80,235,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662%。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8,962,4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9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7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9,400股;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7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19,900股;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1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李仲英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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