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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1-4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变更之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9:30(星期四)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2011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15:00至2011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国锭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108,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84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25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3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53,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2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30,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39%;反对78,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30,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39%;反对78,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3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30,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39%;反对78,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30,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39%;反对78,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24,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42%;反对84,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24,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42%;反对84,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7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24,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42%;反对84,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8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30,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39%;反对78,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9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30,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39%;反对78,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0 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30,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39%;反对78,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1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30,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39%;反对78,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关于审议<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24,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42%;反对84,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24,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42%;反对81,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1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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