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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11-035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2011-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75%,简称“漳州灿坤”) 于日前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8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鑫达电机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向漳州灿坤提起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方:鑫达电机有限公司,住址:英属维尔京群岛;独立董事:张文正 2、被告方: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住址:福建省龙海市龙池开发区灿坤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简德荣 董事长 3、纠纷起因:(1)2011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ED采购合同》及《特别约定条款》;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原告方与被告方共确认了八次采购合同订单,采购马达总数量为990,885台、总金额为4,377,310.47美元。期间,原告方认为己方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之义务;而被告方在履行采购合同订单之第<6>、<7>、<8>次时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支付部分货款金额为479,089.06美元。(3)被告单方终止合同涉及货物数量为46,583台,金额为189,423.25美元。(4)原告方认为被告方在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过程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未尽合同约定之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原告货款美元479,089.06元(折算人民币3,071,535.78元) (2)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18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1年8月4日起至2011年12月23日)。 (3)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货款189,423.25美元(折算人民币1,214,430.34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公司态度:本案由于系原告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问题,公司多次要求原告至公司协商处理方案,而原告均置之不理。为维护投资人最大利益,漳州灿坤收到传票后,已积极准备应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附表一、二。原被告方除备注为厦门灿坤或对应子公司的,其余均指漳州灿坤。 除以上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还未正式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漳州灿坤已积极准备应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起诉状 2.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2)漳民初字第8号 3.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2)漳民初字第8号 4.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2012)漳民初字第8号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30 表一、对方起诉我方
表二、我方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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