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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 116号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APEX应收账款收购承诺履行完成的公告 2011-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APEX应收账款收购承诺概述 根据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于2006年11月28日出具的《承诺函》以及绵阳市国资委[2006]26号《关于同意长虹集团公司承诺收购股份公司应收美国APEX公司1.5亿美元债权的批复》文批复,长虹集团承诺,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若公司后续执行APEX公司和解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时,实现的相应资产价值仍不足以弥补对APEX公司1.5亿美元债权时,长虹集团将收购该1.5亿美元的全部或部分债权。长虹集团于2007年10月8日进一步承诺:2010年12月31日前,若四川长虹未能全额回收APEX公司1.5亿美元债权,长虹集团将按账面净值收购该1.5亿美元的全部或部分债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公司对APEX应收账款账面净额为423,844,976.80元人民币。长虹集团于2011年1月28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收购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APEX应收账款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收购承诺函》),长虹集团在《收购承诺函》中表示认可本公司确认的截止2010年12月31日对APEX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423,844,976.80元人民币,承诺将按账面净值在2011年12月31日前收购该债权,收购对价方式包括不限于现金、资产等。 2011年8月底,经致函长虹集团,长虹集团再次确认将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收购该债权,履行相关承诺。 上述相关情况的公告已登载在2011年1月29日、9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APEX应收账款收购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与长虹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长虹集团以现金423,844,976.80元人民币收购本公司所拥有的对美国APEX公司的剩余债权。 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0日收到长虹集团支付的现金423,844,976.80元人民币。至此,长虹集团对本公司的APEX应收账款收购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收购剩余债权支付的金额为本公司对APEX应收账款净额,因此,公司本次债权转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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