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1-07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2-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的通知,其于2012年1月4日通过股票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的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袁明 二、增持目的: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拟通过增持股份分享收益。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及比例: 袁明先生于2012年1月4日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005,574股,增持平均价格约为7.9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本次增持前,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130,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7%;本次增持后,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135,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7%。 五、有关后续增持计划的说明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袁明先生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且最少不低于1,000,000股(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六、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袁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