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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2-001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月4日下午13时30分 2、 召开地点:飞亚达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徐东升先生 6、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月3日-2012年1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4日9:30至11:30,13:00时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3日15:00至2012年1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70,462,43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40%。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69,762,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4.56%; B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9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70,417,15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39%。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9,717,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4.55%; B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9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8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5,28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1%; B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 四、议案表决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9,321,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 1,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66%。 2、A股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68,621,50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32%;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弃权 1,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67%。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99,8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4、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名章顺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9,321,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 1,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66%。 2、A股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68,621,50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32%;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弃权 1,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67%。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99,8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4、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关于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收购辽宁亨达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股东中航集团回避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34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4.7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 1,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5.23%。 2、A股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5,644,18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3.1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 1,140,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6.8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99,8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4、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建东先生 王丽平女士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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